5月綜所稅申報3大變動出爐 會計師:滿18歲不能當未成年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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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遊雅絜分享今年5月報稅制度變更。(圖/KPMG提供,下同)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今年5月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要注意3大變動:適用扶養親屬免稅額時成年之認定門檻配合民法下修為18歲、每個人的基本生活費由原本的19.6萬元調高為20.2萬元、個人受控外國企業的營利所得申報。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遊雅絜說明,配合民法第12條修正滿18歲為成年之規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使適用扶養親屬免稅額時成年與否之認定回歸民法規定,所得稅法第17條將有關「未滿20歲」及「滿20歲以上」規定,修正為「未成年」及「已成年」,亦即稅法減除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等受扶養親屬免稅額規定,以受扶養親屬未滿18歲為限。

若是滿18歲以上,遊雅絜指出,必須符合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才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其免稅額。

今(113)年5月申報時,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由19.6萬元調整為20.2萬元,較上次申報年度增加6,000元。此外,因112年1月1日起,我國接軌國際反避稅制度,增加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之營利所得申報(CFC所得),民眾應留意同一申報戶之CFC所得與海外所得合計達100 萬元,就須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申報。

遊雅絜會計師補充,我國CFC制度對於一般民眾並無影響,適用者多為台商,如果台商透過關係人(企業)控制國外低稅負公司,且本人、配偶及二親等內親屬合計持股達10%以上,符合法令要件規定者,即使符合CFC公司有實質營運且股利等消極性所得未達總收入10%或CFC公司當年度盈餘未達700萬等豁免條件,仍須提交資料予國稅局,申報揭露CFC資訊。以台商設在英屬維京群島(BVI ,British Virgin Islands)的CFC公司為例,配合BVI當地經濟實質法之要求,多已為控股公司,今年5月申報時,即應揭露CFC資訊申報及提交資料。由於台商設立之CFC公司情形多有不同,個別所得稅之申報也有差異,建議洽詢稅務專家意見,以確保納稅權益。

遊雅絜另外補充說明,今年政府配合物價指數變動,調整了113年度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也體貼租屋族修改所得稅法,將「租金扣除額」由列舉扣除額項目修改為特別扣除額,並調高扣除金額為18萬元﹔另為鼓勵生育,將「幼兒學前扣除額」擴大適用年齡至6歲並提高扣除金額,第1名子女扣除額提高為15萬元,第2名子女及以上子女加成50%,即每名扣除22.5萬元,同時取消排富條款。因為我國個人所得稅是在次一年的5月申報,所以民眾可在明年(114年)申報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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