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政策依據:
(按圖片內容順序依次排列)
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 )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4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
5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
6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 2號 )
7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 2號 )
8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的通知》(京國稅發〔2015〕111號)
9
《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於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受票試點工作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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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稅務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71132894e6b3243a02977aeb9805b5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