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遭刁難「破壞窗簾」!房東求償1.9萬 女租客秀對話紀錄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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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女經房東同意後拆除窗簾,不料退租時竟遭控破壞窗簾,還因此挨告。(示意圖/unsplash)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黃姓女房東控訴,租客蘇女提前終止租約搬離,但卻蓄意破壞浴廁門,且未繳納一個月租金,因此蘇女當初的押金已抵扣完畢,不料黃女卻發現,蘇女在未經她同意的情況下拆除窗簾,導致她受有1萬9658元損失,因此提告求償。對此,蘇女拿出Line對話紀錄打臉,強調當初拆除窗簾時經過房東同意,且黃女還親自前來將窗簾取走,根本沒有故意破壞一事。對此,台北地院法官審酌,駁回黃女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女表示,她與租客蘇女於112年1月份簽訂租約,租賃期間自112年2月1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但蘇女因故提前終止契約,於112年4月搬離,黃女前往屋內查看時,發現蘇女竟破壞屋內浴室門,且未繳納當月4月份租金,因此押金已全部抵扣;不料事後黃女還發現,蘇女竟未經她同意擅自拆除窗簾,造成窗簾損壞,評估重新訂製新窗簾費用需1萬9658元,因此認為蘇女違反契約約定,提告求償。

對此,租客蘇女則否認破壞房屋,要求房東黃女負起舉證責任。蘇女駁斥,當初雙方簽定租約時,她就像黃女表示,屋內窗簾滿布灰塵久未清理,且緊鄰牀鋪,因她對灰塵嚴重過敏,因此不需要窗簾,在徵求黃女同意後,即將窗簾拆除,且該窗簾僅以魔鬼氈固定,非軌道式窗簾,她拆下後還傳Line詢問黃女該如何處理,黃女回訊要求她將窗簾放在樓梯下方的公共空間,她再前往取回。蘇女指出,她在入住不久後,黃女即表明欲出售該屋,她也配合房東帶買方看房,倘若真有毀損窗簾,黃女理應早該要求賠償損失,黃女會求償,乃因2人事後有爭端,所以才藉故提告。

台北地院法官勘驗蘇女提供之Line對話紀錄,確認蘇女在拆下窗簾時曾傳訊詢問房東,並依黃女指示將窗簾放置於樓梯間處,黃也回訊「好喔」,顯見清楚知悉、同意窗簾拆除一事。而黃女在遭Line對話紀錄打臉後,又辯稱蘇女未將窗簾放置指定位置,導致不見毀損。對此,法官認為,黃女一再泛稱蘇女未經她同意拆下窗簾、未放置指定位置,但卻未負起舉證責任以實其說,因此採信租客蘇女說法,駁回黃女請求,判決租客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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