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本是一位廣受讚譽的歌唱家,擁有眾多粉絲,還曾多次參加過官方的節目,是新一代文藝青年中的佼佼者。但令人遺憾的是,她後來沉迷於名利,為了利益甘願給腐敗分子當情人,全然不顧道德與法律,她的名字叫羅菲。
羅菲1981年生於一個普通家庭,父母都是普通職員,收入十分有限,可即便如此,父母還是想方設法送她去上各種興趣班,開拓她的視野、培養她的愛好。不得不說,羅有很出色的歌唱天賦,嗓音條件非常好,唱起歌來猶如百靈鳥一般動聽。學校的老師建議她往後走文藝這條路,她的父母聽從了這個建議,開始專門找私教教她聲樂,期望她未來能成為像李谷一一樣的藝術表演家。
高中時,她參加了藝考,因為表現出色,成功被一所藝術學校錄取。就讀大學期間,她每天勤奮練習歌唱,並獲得一位殿堂級音樂家的指點,能力愈發出眾,迅速從同齡人中脫穎而出。臨近大學畢業時,恰逢某文工團來校招,羅菲報名參加了面試,最終順利被錄取,成了體制內的一員。
2010年是她人生的轉折點,在文工團領導的推薦下,她參加了一檔選秀節目,並獲得了不錯的名次,由此一炮而紅,成為諸多觀眾心目中的“唱歌女神”。後來,她多次受邀參加官方舉辦的綜藝活動,甚至登上了春晚的舞台,名氣也隨之越來越大。在此期間,她也結識了不少政要,比如張曙光,此人是搞科研出身的,是我國高鐵領域的專家,在業界享有盛譽。
張對於年輕貌美的羅是一見鍾情,經常邀請她去高檔餐廳吃飯,並送她奢侈品作為禮物。很快,羅菲便被金錢腐蝕,為了過上更好的物質生活,甘願委身於張,做對方的地下情人。當然,張曙光每個月的工資很有限,根本支撐不起羅的花銷,為了維持奢靡的生活,他自甘墮落,開始收受賄賂,搞權錢交易。
張曾藉著評選院士的名義,向不法商人戈某索要了近千萬不義之財,除此之外,他還通過工程項目轉包等手段,套取國家的補償款。所得錢財全部用來搏美人一笑,羅菲想要車,他馬上帶其去買車,羅菲想要房子,他馬上就給其購置了一套豪華、精裝修的大房子。商人楊某也與張曙光有不正當往來,楊某在得知羅菲與張的關係後,對她是極盡奉承、巴結,她想去香港旅遊,楊某馬上幫她訂機票和酒店,並安排行程,生怕怠慢了她。
她在逛某家商場的時候,看中了一款價值30萬的手錶,楊某當即買下來送給她。羅菲嫌自己的車不夠時尚、奢華,楊某馬上給她換了一輛30萬的寶馬車,同時還附贈50萬現金供她平時花銷,並叮囑她如果不夠了就跟自己打招呼。再後來,羅菲嫌棄文工團的工作太累,收入又太低,不想再繼續幹下去了,張曙光指示楊某解決此問題,楊某當即在自己的公司裡給羅菲安排了一個職位,每個月工資接近2萬,什麼活都不用乾,掛個名就行。
時間來到2011年,有人舉報了張曙光,紀委當即介入開始調查他。張聞訊後大驚失色,連忙銷毀自己貪污的證據,妄圖瞞天過海。但紀委可不是好糊弄的,很快就掌握了張犯罪的鐵證,並將其抓獲,羅菲也隨即落網。面對審訊,她全數招供了一切,不敢有半分隱瞞,只為爭取寬大處理。
此案開庭審理的時候,站在被告席上的羅菲陳述了自己與張相識、相戀的過程,並詳細說明了收受賄賂的數額與時間。法官在聽取了多方意見後,認定她犯有受賄罪,依法判處她有期徒刑5年。但羅菲認為自己有坦白情節,理應酌情減輕處罰,因而提起上訴,要求上級法院重審此案。上級法院在重新梳理了案件脈絡後,認為初審法院的判決合情合理,因此予以支持,羅的訴求被駁回。
羅菲自身能力出眾,倘若靜下心來繼續在文藝領域深耕,必然能功成名就,譽滿天下,成為國寶級的歌唱家。但可惜的是,她在慾望的誘惑下逐漸走向墮落,變成了一個滿眼都是金錢和利益的“蛀蟲”,最終在東窗事發後鋃鐺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