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鄰居檢舉噪音挨罰2000元!男出大招「裝設分貝機」24H錄影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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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頻繁遭鄰居檢舉噪音,無奈之下只好在家中裝設分貝機並24小時錄影自清。(示意圖/pakutaso)

記者莊智勝/新竹報導

新竹縣一名陳姓男子遭鄰居邱男夫婦、及另名陳姓男子控訴,於深夜時分頻繁在自家發出噪音,嚴重影響住戶睡眠及安寧,事後還因此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新台幣2000元。陳男不滿,在家中放置24小時監視錄影設備、以及裝設分貝機自清,認為警方開罰失當,聲明異議。新竹地院法官審酌後,裁定撤銷處分。不得抗告。

裁定書指出,陳男遭2名鄰居控訴,於112年8月2日至5日、7日至10日於住處發出重物掉落、桌椅拖拉等噪音,違序行為嚴重影響住戶睡眠及安寧,妨害他人安寧秩序。警方獲報到場後,根據2名鄰居供述、以及邱男蒐證錄影,認為陳男確實有製造噪音一事,因此開出2000元罰鍰。

陳男不服聲明異議,表示由於邱男長期指控他在家中製造噪音,並屢屢上門按電鈴、口出惡言騷擾,他為自保,只好在家中裝設24小時監視錄影設備、以及分貝機自清;針對2名鄰居控訴他製造噪音時段,陳男特地調出錄影畫面,證實家中確實無如鄰居所述之重物掉落、或是拖拉桌椅情形,且影像中分貝儀數據也沒有出現顯著變化,噪音並非從他家中所發出。

新竹地院法官審酌,本案警方受理檢舉後,雖查訪其他住戶並製作筆錄,但並未親耳聽聞該噪音,雖然邱男的錄影畫面確實有錄到撞擊聲響,然錄音地點係在邱男家中,無法認定聲音來源,加上陳男有提供同時段自家監視錄影畫面佐證與噪音無關,因此警方依鄰居供詞等事證開罰,顯然速斷,陳男請求撤銷處分,自屬有據,裁定撤銷不罰。本案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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