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水杯內出現不明液體,查出是男同事所為,女子辭職後向公司索賠補償被駁回


2011年12月12日,小紅(化名)在浙江杭州某公司任職。一天,小紅發現自己辦公桌上日常使用的保溫杯內,有疑似精液的液體,公司主管迅速聯繫派出所協助調查,並調取了監控視頻。

警方很快鎖定嫌疑人系小紅的同事張某,2014年5月9日,張某主動投案,他供述:曾先後3次趁辦公區內無人時,在小紅辦公桌附近自慰並將精液放置於小紅喝水的保溫杯內。警方認定張某的行為系尋釁滋事,給予其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2014年6月23日,小紅提出辭職,並以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且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等情形,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17060元。公司隨後解除勞動合同,但拒絕支付相關經濟補償。隨後,小紅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請求被駁回。她遂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的違法行為係其個人行為,公司是無法預料及控制該行為發生的。當小紅向公司報告此事後,公司立即聯繫派出所警官,及時調取公司監控,故公司在接到小紅的報告後對該事情的處理並無不當,也不存在違反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的行為。當張某的違法行為被確定及受處罰後,公司也及時作出了對他的辭退決定。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小紅的訴訟請求。 (申工社)

編輯: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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