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原副市長王國相被開除黨籍:借款給管理服務對象並獲取利息


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12月25日消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王國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烏蘭察布市原副市長王國相被開除黨籍:借款給管理服務對象並獲取利息 -

經查,王國相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購物卡;組織原則缺失,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錢款,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安排工作;棄守廉潔底線,借款給管理服務對象並獲取利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業務承攬、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國相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國相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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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簡歷顯示,王國相,男,漢族,1960年9月出生,山西省右玉人。198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7月參加工作。

王國相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察右中旗巴音鄉鄉長、書記,烏素圖鄉鄉長、書記,內蒙古自治區豐鎮市委副書記、紀檢書記,內蒙古自治區商都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等職。

2013年1月,王國相任烏蘭察布市副市長,後卸任。

2017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其中岱海湖持續萎縮,水質成倍下降,生態功能明顯退化,2015年岱海湖總體為劣v類水質,烏蘭察布市政府和涼城縣政府對岱海湖生態功能退化治理不力,工作不到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烏蘭察布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王國相記過處分。

(來源:內蒙古紀委監委、新京報、公開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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