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河間那些事:知府姜濤的故事


在如今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區曹張鄉解村西北約五百米處,有一片建於六百多年前的明代墓園。墓園南北長約一百六十米,東西寬約三十米,其中立有明代宣德皇帝御賜的龍碑。雖經風雨侵蝕,碑身上的紋飾與文字依然清晰可辨,記錄著一位河間知府的動人往事。

以德報怨顯襟懷

故事的主人公名叫姜濤,生於明代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出身商人家庭,但到他幼年時家道已然中落。當時兵部給事中王驥前往山西選拔民間才俊,以補充官學生員,途經忻州解村時,看中了十四歲的姜濤,將他送往太原府讀書。二十三歲那年,姜濤考中舉人;永樂十七年(1419年),經王驥保舉,他赴嘉興府擔任同知。

明代的“同知”是知府的副職,為正五品官,按事務需要設置,每府設一至二人,負責分管鹽糧、緝盜、江防、水利等具體事務。嘉興府公務繁重,姜濤輔佐知府緝盜審案、興修水利,使百姓安居樂業。四年後,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姜濤調任河間府同知。至今河間府署內仍保留着“同知署”,便是當年同知辦公的場所。

下圖,姜濤墓,忻州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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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河間府有一位王姓同知,因私事與姜濤產生矛盾。趁姜濤外出時,王同知暗中派衙役守住姜濤家門,阻止他出入,並在外散布謠言,極力詆毀。誰知天意難測,不久王同知意外離世,其妻子因事獲罪,將被押送京城。戴上刑具時,她惶恐痛哭,急忙賄賂差役以求關照。姜濤得知後,召來差役問明情況,擔心王同知妻子沿途受苦,便贈予銀錢作為旅途食宿之用。王同知的兒子含淚向姜濤叩謝:“您真可謂以德報怨之人。”

“以德報怨”一語出自《論語·憲問》,意指面對怨恨與傷害,不僅寬容原諒,更以善行感化對方。能做到這一點,實屬難得。姜濤在河間任同知九年後,至宣德七年(1432年)任期已滿,時任知府也因事罷官而去。河間府數千百姓聯名推舉姜濤接任知府;朝廷素聞姜濤賢能,當日便任命他為河間知府。

為民請命抑豪強

明代中期,河間一帶客水豐沛,古唐河與古洋河環繞府城而過。宣德年間,河間才子程信在《晴洲記》中寫道:“竊以謂河間郡城四面皆瀛水環之,故郡名瀛海。”然而水患也頻繁發生,導致民生困苦。河間府署一幅明清舊聯亦提到,此地多為鹽鹼之地,“自古稱九河故道,田多斥鹵歲苦災歉”。因而姜濤墓志銘中所載一事頗可信實。

下圖,河間府署“同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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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文記載,河間百姓缺乏固定產業,多人以捕魚為生,“河間民少恆產,復以魚採為生”。但因豪族權貴肆意侵佔池塘坡地,百姓連“捕魚採蓮”這點生計都難以維持。姜濤到任後得知此事,立即下令:所有池塘湖泊,任由百姓捕魚採蓮、割葦為業,如有膽敢圈佔、據為己有者,速來稟報,必予嚴懲!

自此,河間貧苦百姓得以維持生計。如今河間市區瀛海公園內仍存古池塘遺迹,池中自生蘆葦直至上世紀八十年代還被村民采來編席;出河間城南,至今仍有大漁庄、漁翁庄等村名,可追溯至明代,印證當年確有許多村民以漁為業。這些皆與姜濤墓志銘的記載相互呼應。

身居高位無餘財

宣德八年(1433年),姜濤父親去世。依照古制,官員父母離世須離職回鄉守孝三年,實為二十七個月,稱為“丁憂”;若因政務急需,由朝廷下旨留任,則稱“奪情”。姜濤本應依例離任守孝,但河間眾多百姓再次上書懇求他留任。朝廷慎重考慮後,准其“奪情起複”,繼續在河間為官。至明正統元年(1436年)七月,順天府尹一職空缺,朝中重臣紛紛舉薦姜濤,他這才離開河間,赴京任職。

圖,河間瀛海園荷景,再現明代河間府城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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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姜濤升任戶部左侍郎。正統十年(1445年),他奉命督辦江淮漕運,同年夏季染病,在京去世,年僅五十四歲。皇帝聞訊,下詔遣官致祭,朝中公卿以下官員皆前往弔唁。令人難以想象的是,姜濤身居高位,去世時家中竟無多餘錢財,幾乎無力置辦棺木喪葬之物!

社稷之臣垂青史

為姜濤撰寫碑銘時,眾官員憶起兩件舊事:一是皇帝在京祭祀的費用最初從民間征派,官吏藉機層層加碼,百姓深受其苦,時任順天府尹姜濤毅然上書,奏請將費用改為官庫支出,終除此弊;二是姜濤曾三次受命主持科舉考試,從未接受任何人請託。

不僅對待任內百姓,即便與鄉鄰相處,姜濤亦懷仁厚之心。碑文記載,姜家雖曾家境殷實,姜濤卻常教導兒子們要樂於周濟貧苦。若有鄉鄰借錢難以償還,不必計較,可將借據燒毀,權當行善。“若屬籍世,澤衣食豐足,所貴能賙恤,以廣世澤,凡遇儉歲,及鄉里貧乏,必賑貸之,或不能償還,則焚其券。”或許,正是為官時的清廉與濟困時的慷慨,造就了他“身後不留一文錢”的坦蕩,恰是“一身正氣,兩袖清風”!

下圖,山西忻州,姜濤墓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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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濤去世後,明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楊溥親撰碑文,贊其“焦心勞思而為下為民吁斯,所以為邦家之基,社稷之臣也。”古人撰碑雖常有溢美之辭,但“邦家之基,社稷之臣”的評價實屬難得。楊溥在了解姜濤生平時,還聽聞他一則軼事:某年姜濤赴長城以北督辦工程,恰逢一位曾與他有舊怨的按察官員負責此事,該官員擔心遭報復,處處迴避。姜濤得知後,主動喚其前來,勸他放下過往,反而多方關照,兩人最終成為摯友。

墓志銘中記載,姜濤在河間嚴懲豪強圈佔池塘,下令“凡池湖漁魚段,任民採取,有佔據者就報以來!”於是“貧民得遂其生。”寥寥數語,雖為轉述,仍能感受姜濤為民請命時的鏗鏘之言。乾隆《河間府志·宦跡》載:“姜濤,宜州舉人,宣德中任,居官數年,有剛正敏干之稱,擢順天府尹。”雖僅數句,然府志向來惜墨如金,姜濤能名列其中,足見其作為。

據載,河間百姓曾贈姜濤“明鏡青天”匾額,以表愛戴,可謂恰如其分。時隔六百年,再讀廉吏姜濤的故事,不禁慨嘆:流傳千古的是清貧濟民的情懷,打動人心的是秉公執法的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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