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實老人狂扇未讓座小夥4個耳光後猝死,家屬索賠50萬,法院判了


尊老愛幼是刻在中國人骨子裡的傳統美德,公車上給老人讓座,更是大家默認的暖心小事。但美德從來都不是拿來綁架他人的武器,更不是動手打人的理由。

2016年鄭州的一輛公車上,就因為讓座這件事,上演了一出令人唏噓的鬧劇:60多歲的大爺因小伙沒讓座,當眾連扇對方4個,結果自己突發心臟病猝死,家屬轉頭將小夥告上法庭索賠50萬,最終法院的判決,給所有人上了一巴掌課。

故事的主角小趙,是鄭州普通的在校大學生,家境不算寬裕的他,總想著靠自己的雙手給農村的父母減輕負擔。每逢週末沒課,他都會找兼職打零工,2016年9月的這個週末也不例外,他坐了1個多小時的公車,去餐廳當了一天服務員,忙活下來賺了200元辛苦錢。

揣著剛到手的報酬,小趙拖著疲憊的身體再次坐上公車回學校,上車後找了個靠窗的座位,沒一會兒就靠著窗戶睡著了,連日的奔波讓這個年輕小夥連睜眼的力氣都快沒了。

但這份疲憊,卻被一位60多歲的大爺打破了。大爺走到小趙身邊,語氣強硬地要求他讓座,睡得迷迷糊糊的小趙看到是老人,第一反應就是起身,可回頭一看,車廂後排還有兩排空座位,這讓他心裡瞬間冒出了一股不滿,隨口說了句:“後面還有座位,你怎麼非要讓我讓我讓我讓我讓我讓你”

就是這句話,點燃了大爺的火氣。大爺當場指著小趙的鼻子破口大罵,把「沒道德」「不尊老愛幼」這些話全扣在了小趙頭上,全然不顧自己的要求本就毫無道理。小趙本就累得夠嗆,再被大爺不分青紅皂白地指責,火氣也上來了,索性犟著性子不肯讓座。

大爺見小趙軟硬不吃,罵了半天也沒效果,竟然直接動起了手。趁著小趙沒防備,大爺抬手就扇了他一巴掌,緊接著又連扇三下,短短幾秒,小趙結結實挨了4個耳光。

這突如其來的暴力,不只把小趙打懵了,整個車廂的乘客都看呆了,誰也沒想到,就因為讓座這點事,老人會在公共場合動手打人。

小趙緩過神來氣得渾身發抖,抬手就想還手,可看著眼前60多歲的大爺,終究還是心軟放下了手。但誰也沒料到,小趙這邊沒動手,大爺卻突然直挺挺地倒在地上,身體還不停抽搐,剛才還怒氣沖沖的人,瞬間沒了動靜。

公車司機聽到動靜後趕緊把車停在路邊,第一時間撥打了120,可等救護車趕到現場,經過全力搶救,大爺還是沒能救回來。事後法醫鑑定,大爺的死因是心臟病發作引發的心肌梗塞,屬於猝死。

本以為事情到這就結束了,小趙雖然挨了打,但也只是自認倒霉,可大爺家屬的操作,卻讓他徹底懵了。

家屬一口咬定,大爺的猝死是因為小趙不讓座引發爭執導致的,把所有責任都推到了小趙身上,還一紙訴狀將他告上法庭,要求賠償50萬死亡補償金。好好的挨了打,還要被索賠50萬,小趙覺得自己比竇娥還冤,滿心的委屈無處訴說。

這場官司的焦點,就在於小趙是否需要為大爺的猝死負責。家屬的邏輯很簡單:如果小趙讓座,就不會有爭執,大爺就不會突發心臟病。但在法律面前,這樣的邏輯根本站不住腳。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行為人因過失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才應承擔侵權責任,而侵權責任的成立,必須滿足四個條件:有違法行為、造成損害、行為與損害有因果關係、主觀有過錯。反觀這起案件,小趙的行為完全不符合這四個條件。

首先,讓座只是道德倡導,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公車上必須給老人讓座,小趙不讓座的行為,充其量只是道德層面的爭議,根本不算違法行為;

其次,小趙自始至終沒有辱罵、毆打大爺,甚至在被扇4個耳光後都選擇了隱忍,沒有任何過激行為;最後,大爺的猝死是自身心臟病發作導致的,小趙的行為與大爺的死亡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直接因果關係。

簡單來說,大爺是自己情緒激動引發了疾病,而這份激動,也是源自於他自己的無理要求和暴力行為,與小趙無關。

最終,鄭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直接駁回了大爺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認定小趙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案件的所有訴訟費和開庭費用,均由原告家屬自行承擔。

這個判決一出,在網路上引發了熱烈討論,有人覺得大爺為老不尊,自己動手打人還突發意外,純屬咎由自取;也有人覺得小趙如果當時忍一步讓座,或許就能避免這場悲劇。

但無論大家站在哪一方,都對法院的判決表示認同,因為這份判決,不僅還了小趙一個公道,更明確了一個底線:美德值得提倡,但絕不能成為道德綁架的工具,更不能成為違法的藉口。

在公共生活中,我們依然倡導尊老愛幼、主動讓座,但這份倡導,建立在相互理解和尊重的基礎上。年輕人要多體諒老人的不便,老人也該理解年輕人的不易,遇事多一份包容,少一份戾氣,才不會讓暖心的美德,變成引發矛盾的導火線。

而法律,永遠是守護每個人合法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它不會因為一方的身份特殊,就偏袒任何一個無理取鬧的人。

文系社會新聞/真實案件改編,人名為化名,本文圖/選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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