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微博用戶訊息,抖音用戶「雅辛」發布了一條視頻,文案是「回坊上邦達喚醒棒子」。影片中,一位穆斯林走街串巷,透過敲棒的方式,挨家挨戶喚醒穆斯林起床做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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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齋戒月期間,安排專人以敲梆子的形式喚醒穆斯林履行宗教功課,是我國部分穆斯林傳統聚居區長期延續下來的民間習俗。此做法在歷史上曾是計時工具尚不普及時期的重要社群互助機制,體現了濃厚的宗教情感與文化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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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應由依法登記的宗教團體(如地方伊斯蘭教協會)或宗教活動場所(如清真寺)組織或授權,並應依規定向民族宗教事務部門備案,接受相應管理。
若活動符合上述要求,且僅限於穆斯林高度聚居的核心區域開展,同時區域內居民(均為穆斯林)對此形成普遍共識,視為必要的社區服務而非外界幹擾,則可適度進行。
然而,如果相關街區內有非穆斯林居民,或未徵得區域內所有穆斯林居民的明確同意,則不應繼續進行。宗教內部的「多數意願」並不能凌駕於個體的「少數權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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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護的是全體公民的休息權,無論其宗教信仰為何。非穆斯林居民有權在夜間享有不受打擾的休息環境;即使是穆斯林群體中,也存在不願意禮拜封齋的人。
一旦「敲梆子」行為擾亂了非穆斯林居民或不願被打擾的穆斯林的正常作息,即可認定為擾民,屬不合法行為。
宗教習俗不能成為違反噪音法規和侵犯信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擋箭牌」。
不能以「尊重風俗」為由,要求不信教群眾無條件忍受噪音侵擾;也不能藉「宗教義務」之名,強迫所有穆斯林居民進行宗教活動。
相關管理部門應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的原則,對類似活動進行規範引導。對屢教不改、嚴重擾民且製造噪音污染的行為,應依《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噪音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製止和處罰。
任何習俗的傳承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宗教信仰自由更非擾民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