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最高法院舉辦2026年全國兩會《最高法院工作報告》解讀系列全媒體直播訪談第三場活動。
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陳宜芳說,隨著社會生活水準及醫療水準的提高,我國許多勞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仍有能力發揮餘熱。
「由此,一些超齡勞工權益保障糾紛也進入法院,案由多集中在追索勞動報酬糾紛、工傷保險待遇糾紛等方面。”
她說,人民法院透過依法審理涉超齡勞工權益案件,幫助勞工解除「老有所為」的後顧之憂。明確勞動者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後,向雇主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報酬;明確交通事故等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中,不能簡單以受害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由不支持誤工費,應對受害人是否仍在從事某項工作以及受傷前收入狀況作出實質,以司法裁判釋放、超齡者釋放權證。
陳宜芳介紹,依法維護老年人消費權益,幫助老年人守好“錢袋子”,也是涉老審判的重點任務。
她提到,最高法院發布預付式消費司法解釋,針對「捲款跑路」、拒不退款等突出問題,明確合約解除條件、退款金額核算等裁判規則,保護包括老年人在內的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採取預付費模式經營的養老機構誠信、規範經營。
此外,法院也準確適用網路消費司法解釋,守住適老化產品品質安全底線。
「某公司在平台店舖透過虛假宣傳方式,向老年人銷售品質有問題的電動護理床墊,北京網路法院依法判令商家退還貨款並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責任,傳遞『宣傳即承諾、違約必擔責』的司法導向,為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堅實司法保障。」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孟亞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