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買一送一 國稅局教戰統一發票正確開立方式

▲開工趕上班人潮示意畫面,圖為台北捷運板南線營運概況。(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9天農曆春節年假結束,各大超商、手搖飲及餐廳等店家在開工日會提供各式各樣的優惠折扣(如買一送一或附贈現金抵用券等),國稅局提醒,消費者使用這些優惠折扣時,店家也應留意開立統一發票的相關規定。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於促銷期間買一送一,應按銷貨折讓處理,即按原售價開立統一發票,並在發票備註欄註明折讓金額,銷售額合計欄按實收金額(折讓後金額)填列。而促銷期間隨貨附贈的現金抵用券,如當次消費時尚未折抵價款,仍應以當次消費金額開立統一發票,嗣後消費者持該抵用券折抵消費時,營業人已確定給予消費者折抵價款,則應按前揭銷貨折讓處理方式,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舉例說明,甲商店拿鐵咖啡原價1杯100元,因農曆新年,好友分享日,推出拿鐵咖啡買一送一活動,統一發票應這樣開立:品名:拿鐵咖啡,數量:2杯,單價:100元,金額:200元,備註欄註明:折扣100元,銷售額合計:100元。

國稅局呼籲,營業人應多加留意統一發票之填寫,避免因統一發票金額開立錯誤,而遭國稅局處罰,如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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