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身製服就能進家裡查?下月起,缺了“這兩條”,門都懶得開!


你有沒有遇到過穿制服上門檢查的情況?要么飯吃到一半被打斷,要么半夜被敲門聲驚醒,心裡犯怵又不敢拒絕。但從2026 年2 月1 日起,這事兒有了新說法,新規落地後,缺了關鍵流程,管他穿啥制服,都能理直氣壯拒之門外。

這次施行的《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可不是走過場的條文,整整7 章44 條,把執法的規矩定得明明白白。核心就是給公權力上枷鎖,讓執法行為曬在陽光下,再也不讓老百姓面對不明檢查時,只能忍氣吞聲、默默配合。

之所以出台這樣的新規,都是因為之前不少糟心事。有小超市老闆遇到過,穿制服的人進門就亂翻,既不亮證也不說查啥,臨走前還暗示要交點“管理費”。還有住戶被第三方人員上門,套著類似制服就推銷報警器,說不買就頻繁來“檢查”。

這些亂像不僅折騰老百姓,還透支了執法人員的公信力。大家分不清來人是真執法還是假辦事,到最後見了穿制服的就犯怵,哪怕是正規檢查也容易起衝突。新規就是要狠狠整治這些歪風,讓執法有規可依,讓百姓心裡有底。

最關鍵的兩條硬規矩,大家一定要記牢,這是拒絕違規執法的底氣。首要一條就是必須雙人同行,還得主動亮證。光穿制服沒用,網上幾十塊就能買一套,真正管用的是執法證件,電子證件也可以,不放心還能當場掃碼核驗。

非緊急情況之下,單獨一個人上門執法,本身就不合規。畢竟一人執法沒旁證,很容易出現說不清道不明的糾紛,雙人同行既是約束執法人員,也是保護雙方權益。只要對方單人上門,哪怕說得再冠冕堂皇,都有權直接拒絕。

第二條硬規矩,執法必須講清楚依據,還得出具文書。不能上來就查、就罰,得明確告知事由、法律依據,還有當事人能享受的權利和救濟渠道。尤其是要進私人住宅,沒專門的執法文書,說破天也不能開門。

很多人不知道,就算自己真有小違規,執法程序不對也白搭。司法部早就明確,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一樣重要。哪怕確實有問題,但對方沒亮證、沒雙人同行,做出的處罰決定在法律上也能被推翻,這就是倒逼執法人員按規矩辦事。

日常遇到幾種情況,完全可以大膽說不。除了單人執法、無證執法,越權執法也能拒。比如管環保的來查營業執照,管市場的來查交通違規,明顯超出管轄範圍,問清對方單位後,禮貌拒絕就行。

還有那種不說明情況就開罰、貼封條的,或者藉著檢查名義吃拿卡要、推銷產品的,都屬於違規行為。這時候別慌,先穩住對方,再默默取證,這些行為一旦查實,執法人員肯定要被追責。

拒絕違規執法不是抗法,得講究方式方法,別衝動硬碰硬。要是對方證件齊全、程序合規,態度也端正,作為守法公民,配合檢查是應該的。新規是保護自己的盾牌,不是用來撒潑的武器,胡攪蠻纏妨礙公務,反而會吃大虧。

遇到違規執法,正確的維權步驟要記好。第一步就是全程錄音錄像,拍下對方的外貌、工號、車牌,把對話內容都錄下來,這些都是關鍵證據。別在現場爭執拉扯,避免矛盾升級,取證後再找渠道投訴。

最直接有效的就是打12345 政務服務熱線,把時間、地點、對方單位和違規行為說清楚,這個熱線督辦力度大,一般都會有明確反饋。如果對方行為過激,威脅到人身安全,直接打110 報警,別猶豫。

也可以在各地司法局官網線上舉報,現在有全國一體化的“數智監督” 系統,大數據全程跟踪,違規記錄根本跑不掉。只要證據確鑿,違規執法人員肯定會受到相應處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用怕。

新規的落地,本質上是國家給老百姓撐腰,讓大家不用再怕穿制服的。過去不少人因為不懂法、怕麻煩,就算遇到違規執法也忍了,現在規則擺到明面上,只要記牢規矩,就能有理有據保護自己。

執法的目的是維護秩序,不是為難百姓。只有執法行為規範了,老百姓的信任感才會強,執法工作也能更順利開展。每個人都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那些歪風邪氣自然會越來越少。

你以前遇到過莫名其妙的檢查嗎?真遇到違規執法,你敢當場拒絕嗎?歡迎在評論區分享經歷,把這些規矩告訴家人朋友,讓大家都能挺直腰桿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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