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1月21日消息,工信部最新修訂公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和《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准入審查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指出,新能源汽車及新能源特種作業車底盤企業應滿足相適應的新能源汽車及新能源特種作業車底盤產品安全保障機制要求。
主要包括:應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所銷售的每一輛新能源汽車(含底盤)建立相應的檔案,跟蹤記錄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統,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台,按照與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含底盤)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直至汽車停止使用或報廢。
-監測數據應至少包括車輛運行安全、故障、充電等方面情況,應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能為車輛改進提供數據支持。
-監測數據保存期應不低於產品全生命周期。
-企業監測平台應當依據相關規定與地方和國家的新能源汽車相關監測平台對接。
應建立隱患車輛排查機制,及時跟蹤和確認長時間離線車輛的安全狀態,妥善處理大面積聚集停放、頻繁報警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
應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包括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方案、事故調查及結果上報制度等;應及時、準確接收用戶報警信息,並進行記錄和妥善處理,積極降低事故損失。
應設置獨立的動力電池存儲區域,落實防火分隔措施,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應編寫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在新能源汽車產品全生命周期內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