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官方網站是資訊公開、便民服務的重要窗口,也是群眾信任的權威資訊來源和辦事管道。一些不法人員為謀取非法利益,透過「以假亂真」手段仿冒假冒官方網站,從事虛假認證、製售假證、網路詐騙、竊取個人資訊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損害人民合法權益。
公安機關網安部門針對仿冒仿冒網站違法犯罪,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依法偵辦查處一批非法利用資訊網搭建仿冒仿冒網站違法犯罪案件。今日,公共安全部網安局公佈5件仿冒假網站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甘肅武威公安機關偵破趙某等人非法利用資訊網路案
甘肅武威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查明,趙某(男,26歲)委託盧某(男,38歲)設立仿冒學歷學位認證類網站,為虛假學歷證書提供線上查驗服務牟利。 2026年3月,甘肅武威公安機關將趙某、盧某2人抓獲,查明其設立、經營仿冒網站18個,製作仿冒學位證、畢業證等2406份。
案例二
河北石家莊公安機關偵破張某等人非法利用資訊網案
河北石家莊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查明,張(男,32歲)夥同他人設立仿冒某部委人事考試網,製售虛假職業資格證書牟利。 2026年3月,河北石家莊公安機關將張某等4人抓獲,查明其設立、經營仿冒網站1個,製作仿冒職業資格證書256份。
案例三
山西臨汾公安機關偵破崔某非法利用資訊網案
山西臨汾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查明,崔某(男,33歲)設立假冒民辦教育網站,為虛假學歷證書提供線上查驗服務牟利。 2026年3月,山西臨汾公安機關將崔某抓獲,查明其設立、經營仿冒網站1個,製作仿冒學歷證書72份。
案例四
甘肅臨夏公安機關偵破袁某等人非法利用資訊網案
甘肅臨夏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查明,以袁某(男,45歲)為首的犯罪團夥設立假冒教育培訓網站,製售虛假學歷、學位證書牟利。 2026年3月,甘肅臨夏公安機關將袁某等4人抓獲,查明其製作仿冒學歷證書4125份、偽造印章5976枚。
案例五
福建廈門公安機關偵破陳非法利用資訊網案
福建廈門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查明,陳某(男,35歲)在明知他人實施涉稅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為其搭建仿冒稅務機關網站。 2026年5月,福建廈門公安機關將陳某抓獲,查明其設立、經營的仿冒網站1個。
以上5件個案涉案人員均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解讀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仿冒造假必受嚴懲!公安機關將持續依法嚴厲打擊仿冒假網站違法犯罪。設立仿冒假冒網站實施違法犯罪,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規定,構成非法利用資訊網絡罪;明知他人設立、經營仿冒假冒網站實施違法犯罪,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信通信等技術支持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條服務器之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六十八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應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資訊。違反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網警提醒
辦理、購買、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破壞社會誠信體系與公平正義。參與製假、購假、用假的人員,輕則被處以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個人就業、出行、徵信及長遠發展造成不可逆的負面影響。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務必摒棄僥倖心理,嚴守法律底線,自覺抵制假證交易與使用行為。
(總台央視記者張崗)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