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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的車沒開車燈,過馬路的夫妻分到了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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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的車沒開車燈,過馬路的夫妻分到了次要責任

監視器畫面裡,時間是晚間十點過後。一對夫妻推著人力車走上國道,手裡舉著照明工具;一輛沒開車燈的白色轎車從兩人身後駛來,車身顛簸了一下,煞車燈亮起約兩秒,隨後熄滅,車輛駛出畫面。這段全長兩分十三秒的影像,由死者夫婦的兒子張鵬提供給紅星新聞(來源:公開報導),把一起發生在八月十三日夜裡的事故,在一個月後重新拉回公眾眼前。

事情發生在山西臨汾市蒲縣。肇事者是薛關鎮政府工作人員杜某某,死者是推人力車過馬路的張某某、郭某某夫妻。九月十二日,蒲縣公安局發布通報(來源:官方公告),確認杜某某醉駕、超速、夜間未開車燈,且已被刑事拘留。爭議落在事故認定書的另一欄:死去的夫妻,被認定承擔次要責任。

時間軸:從國道上的那個夜晚,到一紙認定書

  • 8月13日22時許,國道520線(臨延線)蒲縣段74公裏加400公尺處,杜某某駕車撞上推人力車橫過道路的張某某、郭某某。郭某某當場死亡,張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 警方查明的情形(來源:官方公告):醉酒駕駛,血液酒精濃度147.01mg/100ml;超速,該路段限速40km/h,實速約52km/h;夜間行車未開車燈。
  • 杜某某事發後被依法刑事拘留。
  • 8月22日,蒲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杜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承擔主要責任;張某某、郭某某違反該法第六十二條,承擔次要責任。認定書同時通報了杜某某所在單位。
  • 9月12日,蒲縣公安局通報全案,並表示家屬對認定有異議、已提交書面複核申請,臨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受理並啟動複核程序。
清單圖卡列出蒲縣警方通報確認的三項違規行為,包含醉酒駕駛、超速行駛與夜間未開車燈,構成肇事者承擔主要責任的依據

次責那一欄的依據:第六十二條的「確認安全」

蒲縣交警向家屬說明的依據,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換句話說,夫妻倆在無人行橫道的路段橫過國道,被認定沒有完成「確認安全」這個動作。

這一欄的分量比字面重。依現行法規與司法解釋(來源:公開法規),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連動著後面的兩場帳。民事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行人一方有過錯的,按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刑事上,交通肇事罪的追訴以責任認定為基礎文件,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死亡二人以上且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屬於「其他特別惡劣情節」,對應的法定刑檔次隨之上移;而醉駕本身另構成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競合時依處罰較重的規定論處。次責是否成立、佔多少比例,直接影響賠償算法與量刑情節。

至於肇事者的酒精讀數,對照現行國家標準,血液酒精濃度達80mg/100ml即屬醉酒駕駛,杜某某的147.01mg/100ml接近門檻的兩倍。從2011年「醉駕入刑」走到今天,「開車不喝酒」早已從宣傳標語沉澱為常識,這也是每一起醉駕致死案都會被放上這條時間軸檢視的原因。

統計圖卡呈現肇事者杜某某經檢測的血液酒精濃度147.01mg/100ml,對照醉酒駕駛80mg/100ml的法定門檻,數值接近兩倍

監視器影片與家屬的疑問

9月13日,張鵬接受紅星新聞採訪(來源:公開報導),把異議一條條攤開。

第一個疑問是主次責任的劃分。他說,事發時是57歲的父親獨自推車,53歲的母親跟在一旁,兩人過馬路前多次觀察路況、刻意躲避來車,確認安全才通行。監視器畫面顯示,兩人舉著照明工具沿馬路中央的雙實線前行;影片1分49秒處,一輛警車從兩人身旁駛過,並未停留。張鵬的質疑很直接:面對一輛不開車燈、超速、醉駕、從背後駛來的車,行人要如何「確認安全」?

第二個疑問關於影片裡的兩秒。車輛撞到人的瞬間發生顛簸,煞車燈亮起過,車沒有停,兩秒後煞車燈熄滅,車輛駛出監視器範圍。張鵬據此懷疑父母倒地後再遭碾壓,而事故認定書對「二次碾壓」隻字未提。

第三個疑問在責任認定之外。他說,家屬與鎮政府多次協商,始終未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事發至今,杜某某的家人與朋友無一人登門道歉。父母的遺體,還停在殯儀館。

公示牌上的「安全生產」四個字

事發後,張鵬拍下薛關鎮政府的崗位公示牌(來源:公開報導):杜某某為主任科員,分管郵政、村企矛盾調解等工作,並負責分管領域與包聯村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信訪穩定等事項。職責欄裡寫著安全生產的幹部,以醉駕、超速、未開車燈的紀錄寫進了事故通報。紅星新聞致電鎮政府,工作人員回應,杜某某事發後就沒再上班,後續以官方通報為準。

複核走到哪一步,接下來看什麼

依現行程序規定,當事人對事故認定不服的救濟途徑,是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申請複核。臨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已受理本案,通報寫明將對現場勘查、檢驗鑑定、證據材料和原責任認定依據進行全面審查(來源:官方公告)。複核結果尚未公布。

結果揭曉前,一切都懸著。維持原認定,責任比例就此固定,案件進入賠償與刑事追訴的下一階段;認定重作,主次責任的寫法、賠償的算法、量刑的情節,都會跟著重算。張鵬在採訪結尾說得簡短:「得有個交代。」

引言圖卡呈現死者之子張鵬向紅星新聞說出的「得有個交代」,複核結果公布前,其父母遺體仍停放殯儀館

為什麼「次要責任」四個字會刺痛圍觀的人

這起事件以「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主次責任劃分」的提問形式進入公共討論(來源:平臺數據,知乎問題頁)。問法本身已經說明了一部分圍觀心理:大家想看到能檢驗的推理,想看第六十二條的「確認安全」在實務裡如何衡量,想看當機動車一方同時握有醉駕、超速、未開燈三項過錯時,行人一方的次責還剩多少正當性。

更普遍的情緒其實由來已久。自醉駕入刑以來,公眾對酒後開車的容忍度一路走低;每當行人或非機動車一方在死亡事故裡被寫進次責欄,留言區幾乎都會出現同一組追問:路是誰的,燈是誰沒開的,車是誰開快的。這一次,肇事者的公職身分又把追問墊高了一層,所在單位如何處理、紀律程序何時跟上,都會被逐條盯著看。

複核結果還沒有出來。在那之前,一個更基本的問題會一直被反覆問下去:在沒有過街設施的國道村口,「確認安全」這四個字,走路的人和開車的人,各該擔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