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在談論彩禮時,我們討論的到底是什麼?


造句|戴什麼

又到歲末年初,結婚的人多了起來,彩禮話題也跟著熱了。

2月3日對外發布的2026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持續整治農村高額彩禮,加強省際毗鄰地區聯動治理。引導樹立正確的婚戀觀、生育觀、家庭觀,培育簡約文明的婚俗文化。

其實從19年開始,每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有彩禮問題,已經成慣例了。

而這種持續的關注,本身也說明了彩禮問題如同一塊頑石,堅硬且根深蒂固。

文件中的“整治”、“加強”、“引導”等措辭,透露出一種審慎和循序漸進的姿態。

但我們不禁要問:這些旨在規範彩禮行為的努力,為何常常感覺力有不逮,甚至在某些地方收效甚微?

原因或許並不在於執行力度,而在於我們從未真正觸及那個最根本、最核心的問題:

在現代社會的法律與情感框架下,彩禮究竟是什麼?

我們可以嘗試從幾個不同的視角去審視“彩禮”這個混合體:

它是一種附帶條件的贈與嗎?

如果我們將彩禮視為“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與,那麼邏輯上,一旦婚姻這個前提條件未能實現,彩禮就應當全額返還。

這似乎是最接近當前部分司法實踐的解釋,它將婚姻關係簡化為一種契約前提。

但這種解釋也帶來了一個尷尬的追問:

如果婚姻可以成為一項財產贈與的前提,這與《民法典》裡涉及“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條文界限何在?

因為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本質上就是一種金錢交易。

它是一種對女方家庭的補償或感恩嗎?

在許多傳統觀念中,彩禮被看作是男方對女方父母養育之恩的一種感謝,或是對女方未來生育價值、家庭貢獻的一種預先肯定。

從這個角度看,彩禮承載了複雜的情感和倫理價值。

但這種觀念一旦進入法律程序,便會面臨無法量化的難題:

感恩之心如何定價?生育貢獻又該如何折算?如果婚後未能生育,是否構成返還的理由?

這些問題都將挑戰法律的嚴謹性。

它是一種純粹的無償贈與嗎?

這是最符合現代法律“贈與”精神的解釋,即一方自願將財產無償給予另一方,一旦交付,所有權即發生轉移,贈與方不得隨意撤銷或索回。

如果我們將彩禮定性於此,那麼所有婚前的轉賬、禮物都將“一送了之”,無論後續關係如何發展。

這在法理上最為清晰,但在情感上和傳統習俗上,恐怕是大多數人最難以接受的。

它徹底剝離了彩禮與婚姻的關聯,使其成為純粹的個人財產行為。

而正是因為這幾種解釋——契約、補償、贈與——在現實中並行存在,甚至在同一個家庭、同一個人心中交織混雜,才導致了今天的局面:

給的時候,可能一方認為是情感的表達,另一方認為是必須的流程;

而當關係破裂需要分割時,雙方又會各自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那套說辭。

公眾的認知是分裂的,司法判決也因此常常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反復權衡,難以形成統一標準,結果便是“判得稀里糊塗,退得也稀里糊塗”。

因此,問題的關鍵,並非在於彩禮的數額高低,而在於我們整個社會,尤其是法律層面,需要給“彩禮”一個清晰、統一且排他的定義。

選擇任何一種定義,都意味著一次艱難的社會觀念重塑,但這是走出當前困境的唯一道路。

一旦我們有了明確的法律標尺,比如統一將其認定為“無條件贈與”,那麼接下來的工作就應該是大規模、高強度的普法宣傳。

要讓每一個人,在付出或接收彩禮的那一刻就清楚地知道,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是什麼,權利和義務的邊界在哪裡。

當下的許多討論和政策,往往著眼於“高額”二字,試圖通過道德勸說或行政干預來“降溫”。

這固然有其善意,卻是在迴避核心問題——即彩禮的法律定義到底是什麼?

只要這個問題懸而未決,那麼任何不觸及定義的調控,都只是在為一個模糊的對象設定一個模糊的限制,其結果必然是按下葫蘆浮起瓢。

這些模糊的表態和和稀泥式的調解,非但不能平息爭議,反而會因為缺乏明確的規則指引,讓矛盾更加激化。

因為在規則不明的遊戲裡,投機者總能找到鑽空子的方法,而那些遵循傳統、誠實守信的普通人(無論男女),卻往往因為預期的落空而感到委屈和受傷,最終成為最大的受害者。

這或許就是為什麼,關於彩禮的討論越多,人們的怨氣反而越大,兩性之間的對立情緒也越發嚴重。

因為只要不明確彩禮在法律上究竟是什麼,那麼所謂的整治措施,就都只是在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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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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