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指內幕交易,廈門監管部門再出重拳!3月20日,廈門證監局官網集中發布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針對兩起內幕交易相關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涉及3名當事人,累計罰沒金額高達1830.37萬元,其中王盛一案單案罰沒金額超1398萬元,創下近年廈門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罰單的新高。
他交易盈利349.57萬元
結果被合計罰沒1398.29萬元
創廈門近年內幕交易罰單新高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兩起案件均圍繞同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這一內幕信息展開。根據處罰決定書披露,該內幕信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重大事件,公開前構成內幕信息,其形成時間不晚於2024年5月28日,直至2024年11月4日才正式公開,內幕信息敏感期長達5個多月。
在〔2026〕4號處罰決定書中,當事人王盛因單獨實施內幕交易被重罰。經查,王盛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相識,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雙方存在聯絡接觸。2024年8月12日至10月10日期間,王盛累計買入相關上市公司股票154.36萬股,買入金額達251.52萬元,最終交易盈利349.57萬元。
廈門證監局指出,王盛的交易行為存在明顯異常——首次買入時間、資金轉入時點與聯絡接觸時間高度吻合,交易時間敏感、買入意願強烈,且在內幕信息公開後不久便清倉賣出,無正當理由及合法信息來源。
儘管王盛及其代理人提出“不知悉內幕信息”“交易無異常”等申辯意見,請求不予處罰,但經廈門證監局複核該申辯意見未被採納。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王盛沒收違法所得349.57萬元,並處以1048.72萬元罰款,合計罰沒1398.29萬元。
另兩人因
泄露內幕信息、內幕交易股票
雙雙被罰!
另一〔2026〕3號處罰決定書則涉及泄露內幕信息與內幕交易的關聯違法行為,當事人孫明非、李乃霖分別被追責。經查,孫明非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向李乃霖泄露了涉案內幕信息,李乃霖於2024年8月22日前知悉該內幕信息後,隨即展開交易。2024年9月12日至11月1日期間,李乃霖累計買入相關上市公司股票67.75萬股,買入金額158.51萬元,交易盈利80.02萬元。其交易行為同樣存在時間敏感、買入意願強烈、內幕信息公開後清倉等異常情形,無正當理由及合法信息來源。
針對兩人的違法行為,廈門證監局認定,孫明非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泄露內幕信息類內幕交易行為;李乃霖的行為構成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並進行交易的內幕交易行為。最終,廈門證監局決定對孫明非處以135萬元罰款,對李乃霖沒收違法所得80.02萬元、並處216.06萬元罰款,李乃霖合計罰沒296.08萬元。
廈門證監局表示,兩起案件的違法事實均有充分證據支撐,相關上市公司說明材料、公告、證券及銀行交易流水、詢問筆錄等,足以形成完整證據鏈。值得注意的是,孫明非、李乃霖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及聽證要求,而王盛的申辯意見未被採納,體現了廈門證監局執法的嚴謹性與公正性。
廈門證監局在處罰決定中明確,相關當事人需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國庫並備案;若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來源:海峽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