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長臂管轄,中方20條新規出台很及時,第一槍可能對準4國


4月13日,新華社突然甩出一份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整整二十條,即日起生效!

這是一套專門針對外國長臂管轄的“系統化反制工具箱”。簡單說,以後誰再想用所謂國內法對中國搞單邊制裁、非法扣押資產,中國就能依法還擊,凍結財產、限制交易、甚至列入“黑名單”。

為什麼中國偏偏選在這個時候出招?因為近段時間,有4個國家盯上了中國的海外資產。

荷蘭扣押中企半導體資產僵局未解、巴拿馬強行廢除中資港口合同、意大利跟風打壓中企討好美國……這些事件全指向同一套路——借“國家安全”之名,行搶劫中資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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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美國拉着日本荷蘭搞“芯片圍堵”,試圖掐死中國半導體產業鏈。

其實,說起“長臂管轄”,很多人可能第一反應是美國。確實,過去十年里,美國動不動就用國內法制裁他國企業,華為、中興都吃過虧。

但如今,這套玩法被越來越多國家“抄襲”——甚至像巴拿馬這類小國,都敢強行沒收中企港口資產,索賠要求石沉大海。

數據顯示,僅2023年至2024年初,中國企業在海外遭遇的惡意資產扣押或制裁類案件同比增長了17%,其中六成涉及美及其盟友的“長臂管轄”。

中國選擇此時出手,正是因為忍無可忍。過去咱們有《反外國制裁法》《對外關係法》等法律,但缺乏具體操作細則。

而新條例二十條內容,直接把“識別機制、反制措施、執行部門”全流程打通,相當於給中國裝上了“法治盾牌+反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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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發言人曾用一句話點明核心:“任何國家想用國內法凌駕國際規則,中國必將對等反制。”新規正是這句話的落地。

那麼,條例里藏了哪些“殺手鐧”?核心就是第6條和第9條。

第六條是識別機制,明確列出四大識別標準:

其一,是否違反國際法(如美國對華加征關稅未經世貿組織授權);

其二,關聯是否適當(如日本揚言干預台海,純屬強行碰瓷);

其三,是否危害中國利益(如巴拿馬強佔港口);

其四,其他因素,這一條相當於“萬能條款”,給中方留足了靈活應對空間。

而一旦被認定屬“不當域外管轄”,第九條反制措施立馬跟上,主要分為三大類:

人員制裁:拒發籤證、驅逐出境、取消居留資格;經濟絞:查封在華資產、禁止交易合作、限制進出口投資;終極威懾——“其他必要措施”,這一條留白,意味着中國可根據形勢升級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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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網友的話說:“從此‘最終解釋權歸中方’,西方雙標遊戲該結束了!”

美國這些年靠長臂管轄吃了多少紅利?從制裁華為到扣押 TikTok,甚至逼台積電交數據,全是靠國內法《出口管制條例》《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當工具。

但中國新規打破了這種“單向霸凌”。

新規落地只是開始,關鍵看執行。

條例第五條明確“國務院將建專門工作機制”,類似國資委新設的“境外國資工作局”,未來可能成立跨部門協調機構,專治外國長臂管轄。

對於中企,這意味三點變化:維權有靠山、談判添籌碼、全球立規矩。像巴拿馬這種靠港口合同違約掠奪中資的行為,中方不僅能反制其國內在華企業,還可推動全球司法追償。

當然,挑戰仍在。美國必然聯合盟友試探中國底線,甚至炒作“中國破壞國際規則”。

但條例第四條強調“依據中國締結的國際條約與對等原則”,每一步都站在國際法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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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這幾年,從《反外國制裁法》到《對外關係法》,再到今天的反不當域外管轄條例,中國涉外法治體系已連成一張網。而這新規最妙的一點是:它既依託國內法,又援引國際條約和對等原則,讓西方挑不出理。

未來,那些想隨美國起舞的國家得掂量下了——搶中國資產?也許自家企業在華利益才遭殃;搞技術封鎖?中國市場大門可能直接關閉。

未來,中美博弈將更聚焦“規則制定權”。中國不再只是抗議,而是用法律武器划出紅線:觸碰中國利益,雖遠必究。

就像網友調侃:“以前是‘西方制裁,中國抗議’,現在是‘西方出手,中國反手一巴掌’。”

這個世界,終究要靠實力說話。而實力,不只在於軍艦和芯片,也在於能否拿起規則的盾牌,守護自家江山。“長臂管轄”這塊西方玩了多年的招牌,今後怕是越來越燙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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