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歲女童遇害後被拋屍離家43公里的灌木叢中,發現時下半身赤裸。兇手是她好心收留的19歲中國男孩,住進來還不到三週。
2018年6月8日晚上7點16分,悉尼肯斯區,25歲中國女孩俞琪正在跟遠在上海的媽媽微信通話。電話裡她跟媽媽說,家裡停電了,但看別人家還有電。說完這句,通話斷了。
俞媽媽回撥,不通。再撥,還是不通。
一種母親的本能讓她慌了神。她聯絡上女兒的鄰居陳先生,拜託他立刻去家裡看看。陳先生過去敲門,開門的是住在一樓的男租客,屋裡漆黑一片。
陳先生檢查發現,原來電閘被人拉了下來。他把電閘推上去,燈光重新亮了起來,但俞琪不在。男租客說她出去吃飯了,晚點才回來。
陳先生將信將疑地走了,把情況告訴了俞媽媽。
晚上8點半,二樓的女室友吳佳寧回到家。上樓時她注意到樓梯地毯上有一塊紅色印記,地板也比平常乾淨很多,甚至乾淨得有點反常。她去敲俞琪的門,沒人應,輕輕一推,門開了,裡面空無一人。
吳佳寧太了解俞琪了。這個女孩晚上9點以後絕不出門,作息穩定得像瑞士鐘。她心裡有些不安,卻不能做什麼。
隔天早上8點,徹夜未眠的俞媽媽再次懇求陳先生上門查看。這次是吳佳寧開的門,兩人一合計──俞琪徹夜未歸,又一直聯絡不上,大概是出事了。吳佳寧沒再猶豫,直接報了警。她跟警方說:我強烈懷疑她出事了。
警方很快趕到,對公寓進行檢查。
![]()
在俞琪臥室裡,警方找到一條帶血的內褲。經過檢驗,發現樓梯地毯上那塊紅色印記和樓梯口殘留的紅色斑點,都是人血,俞琪的手機、手提包、她的白色豐田卡羅拉小汽車,也全都不見了。
早上9點25分,別墅的男租客開著朋友的車回來了。他叫董碩,19歲,也來自中國。他付給俞琪882澳元租金,5月20號才搬進來,剛住不到三週。
他說因為租金太高,打算6月9號搬走,提前一周跟俞琪說了要退租,俞琪也答應了,答應退一半租金給他。兩人沒發生爭執。
他說俞琪失蹤的6月8號晚上,自己6點半就回到家,俞琪當時也在家,後來出去了。他一直和女朋友在房間裡看電視,8點半出門吃飯,11點多回來。沒上過二樓,並不知道俞琪失蹤。
他的說詞看似無懈可擊,但警方調查發現,董碩所說的女朋友,早在當年2月就已經離開澳洲,根本沒跟他在一起。
更關鍵的是,警方在他一樓的臥室和浴室裡都偵測出了俞琪的血跡。
![]()
證據面前,董碩飆起了演技,直接躺在地上抽搐起來──癲癇發作了。警方只能先送他去醫院。
晚上8點半,警方在距離別墅4公里外的伯德區找到了俞琪的白色豐田卡羅拉,車子正停在董碩朋友家旁邊。後座有大量血跡,車上多處檢測出董碩的指紋和DNA。在董碩朋友那輛車的駕駛座腳踏墊下面,則找到了俞琪的車鑰匙。
此時,醫院也傳來消息,醫生給董碩做了全面檢查後,發現他什麼毛病沒有,所謂癲癇發作,純粹是裝的。
6月12日,董碩被逮捕,被起訴謀殺。但此時,他卻換了另一副嘴臉。
之前那個主動配合、對答如流的年輕人消失了。警方問什麼,他只說兩句話:我不知道,我不記得了。
警方要他戴上塑膠袋,保護指甲縫裡可能殘留的DNA證據。他直接拒絕,拼命想把袋子摘掉,還試圖咬掉自己的指甲,毀滅證據。
很顯然,他殺害了俞琪,卻又敢做不敢當,開始害怕了。那麼他和俞琪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讓他非要下此毒手呢?
![]()
俞琪的人生,原本是一條堅定的上行曲線。
2009年,18歲的俞琪從上海來到澳洲留學,在新南威爾斯大學獲得電子工程學士和電信碩士學位。畢業後進入高科技電子公司,一年內升為客戶經理和總經理助理。
十年打拼,加上父母資助,她花95萬澳元買下肯斯區的這棟別墅,定居下來。她跟父母說,澳洲這挺好,人友善,空氣好,吃的也不錯。她正積極準備申請父母移民,一家人眼看就要團圓。
![]()
她把房間分租給董碩的時候,一點沒猶豫。都是同胞,能幫一把就幫一把。出事前幾天,她還用創可貼幫董碩處理手上的傷口。
董碩的人生軌跡完全不同。農村長大,小學六年級輟學,上面兩個姊姊。 2017年9月拿旅遊簽證來澳洲,在工地裝窗戶。同年11月申請難民簽證,2018年3月被拒絕。到案發時,他是個隨時可能被遣返的非法移民。
警方調查他的手機搜尋紀錄,發現案發前兩天,他就搜過「澳洲謀殺罪量刑標準」、「故意殺人後需要賠償哪些費用」等等。
案發當晚從9點半開始,他連續搜了雪梨週邊18個全是深山、灌木叢和湖邊等很少有人去的地方。
他要拋屍。
再還原他的谷歌地圖使用記錄,發現他當晚沿著M1高速公路去了古林蓋火車站附近,晚上10點半又搜了返回肯斯區別墅的路線,11點42分和次日早上6點46分,兩次搜了他朋友家的地址。
按照這些記錄,警方勾勒出一條清晰的線:他殺害俞琪後,開著俞琪的車去偏僻地點拋屍,然後把車扔在朋友家附近,又藉了朋友的車開回家。
由於董碩拒絕不交代拋屍地點,警方只得出動了搜救犬、騎警隊、水上部隊和直升機,對古林蓋附近的山林和水道進行地毯式搜索。可是植被太茂密了,警方連續尋找幾天,什麼都沒找到。
俞琪失蹤的消息傳開後,大量華人自發性組織起來幫忙尋找。她的同事、球友、驢友,還有很多素不相識的網友才最大關注她的下落,沒人說多餘的話,大家只有一個目的──把人找到。
6月26日,俞琪失蹤第18天。警方知道生還希望已經沒多少了,但俞琪的父母不肯放棄。沒見到屍體,就還有可能活著。他們召開記者會,俞媽媽泣不成聲,俞爸爸強撐著用國語懇求大家提供線索。
7月25日,案件終於迎來突破。
當天早上8點多,有人經過M1高速公路庫林蓋火車站附近的一個緊急停車點,在旁邊的灌木叢裡發現了俞琪的遺體。這片灌木叢夾在高速公路和鐵路之間,距離她家大約43公里。 150公尺外的庫林蓋火車站牆上,還貼著她的尋人啟事。
![]()
發現時,俞琪的遺體已經嚴重腐爛,下半身赤裸,脖子上繫著一件長袖襯衫,泡衣的碎片散佈四周,手機也碎在旁邊。在那件襯衫上,警方檢測出董碩的DNA。但由於屍體腐爛程度太重,沒能確定直接死因。
讓人氣憤的是,從逮捕到審判整整一年多,董碩一直沒有說出他對俞琪做了什麼。
2019年12月4日,董碩透過視訊連線出庭。法官宣讀了罪名,他表情平淡,時不時咬手指上的倒刺。法官問他是否認罪,他說了兩個字:認罪。旁聽席上,俞爸爸無聲地擦掉臉上的淚水。
2020年1月,在一次心理診斷中,董碩終於說了些什麼。他說當晚因為退租的事跟俞琪發生衝突,俞琪對他說了些話讓他很不舒服,而且拒絕當場退錢,說要等新租客來了才能走。情緒失控下,他起了殺心。他對心理醫生說,俞琪對他很好,他感到內疚和慚愧。
![]()
但他堅持說這是激情犯罪,不是預謀。
真是激情殺人嗎?那為何會提前兩天搜尋謀殺罪量刑標準?為何會提前搜索拋屍地點?犯案當晚為何故意拉掉電閘呢?
面對質問,董碩無以回應。
俞琪有隨手關房門的習慣。那天電閘被人拉掉,屋內停電,她只好從房間裡走了出來。她不會知道,踏出房門後,她就再也沒能走回去。
2020年2月提審中,俞琪父母向法院提交了一封三頁長的信。信裡說,女兒遇害之後,這個家就散了。他們覺得董碩下毒手,是怕俞琪舉報他非法移民的身份,怕被遣返。他查到澳洲沒有死刑,寧願坐牢也不願意回去。
但這個解釋不夠。
警方在董碩手機裡發現了另一類內容:大量成人影片和圖片,裡面的女性都有同一個特徵──外型跟俞琪相似的亞洲女子。他也反覆使用女性器官和與性有關的關鍵字,搜尋會引發他性刺激內容。
另外,他還曾經和朋友說過,自己喜歡上了俞琪,要追她。他信心滿滿,覺得一定能追到手。
在他眼裡,俞琪不但長得漂亮,而且有房有車,有永居身份,把她追到手,自己就什麼都有了。
他甚至認為俞琪也喜歡自己,尤其是俞琪用創可貼幫他處理作品後,更讓他堅定了這個想法。
![]()
但俞琪對他的好,純粹是出於同胞間的照顧,拿他當弟弟看。兩人年齡、閱歷、教育、家庭背景,各方面都差得太遠,他再怎麼示好,俞琪都無動於衷。
但他放不下,幻想越來越深。
俞琪臥室裡那條帶血的內褲,沒辦法不讓人往更黑暗的方向想。
擔心被舉報非法移民是事實;追求無果之後的東西,是另一個事實。種種因素堆疊在一起,把他推向了那條路。對他來說,殺人既能發洩被拒絕的某種感受,又能避免被遣返。在他看來,坐牢比打黑工好得多,至少不用東躲西藏。
但俞琪既然收留了他,怎麼可能再檢舉他?對俞琪來說又有什麼好處呢?
在審判中,董碩的母親也向法庭提交了一封信。
她說自己生董碩時打了催產素,孩子從小就不太一樣,5歲只能講幾句話。後來送去寄宿學校,被霸凌,被兩個同學打得重傷,個性徹底縮進殼裡。
他六年級輟學,成年後當過一段時間廚師,被雇主認為「跟正常人不一樣」給解雇了。來澳洲前一年,他又被人認錯,遭到嚴重毆打,胸部、眼睛、腦部都受了傷,嚴重腦震盪,住院一個多月才恢復。
再後來,因為一件小事跟父親發生矛盾,他拿起菜刀弄傷了父親。事後他自己也嚇到了,說他當時控制不住。
![]()
董碩的律師則提交了一份精神鑑定報告。報告裡說董碩告訴心理專家,13歲就有厭世傾向,控制不住情緒。 14歲被診斷出憂鬱症。他聽到腦子裡有不同的聲音,有時覺得自己身處電視節目中,看到別人看不到的東西。報告建議進一步觀察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症。
法官同意了,延期量刑聽證,進行第二次精神評估。
但這些說法,他身邊的人不認。
借車給他的朋友、一起工作的工友、他的雇主,都說他學習能力強,挺會跟人交際,尤其愛跟中國工人來往。只是工作最後那段時間老喊累,要求早下班。
審問他的警員也說他表現得特別機警,沒有任何情緒激動或困惑的跡象。
心理專家分析了他的表現和檢測數據後,給出的結論是:他在醫院裡的表現大機率是裝出來的,跟真正的精神病患完全不一樣。
2020年9月18日,法官作出最終判決。
董碩在俞琪家中犯下的罪行,還有事後拋屍的行為,都顯示出冷酷無情。他始終拒絕透露作案細節和動機,說明他毫無悔意。即便存在精神分裂症的可能,也不能成為謀殺的藉口。
他被捕時跟警方周旋的方式、犯案的手法、事前調查拋屍地點和量刑標準的行為,都顯示他是在精神正常的狀態下犯案的。
綜合考量他的年齡、非法移民身分、可能存在的精神障礙,加上主動認罪帶來的25%減刑,法庭最終判處他18年有期徒刑,服刑13年6個月後方可申請假釋。
宣判剛結束,法庭裡響起一連串淒慘的哭喊聲,那是俞媽媽。
俞爸爸用國語大聲喊著:這不公平,這太不公平了!我們的女兒沒了,兇手可能過十幾年就能出來,而我們什麼答案都沒得到!
![]()
俞琪到底是怎麼死的?為什麼被發現時下半身赤裸?董碩始終沒有說。他的認罪,在俞琪父母看來,只是一個利用司法系統給自己減刑的手段。
女兒離開後的幾年,俞琪父母把上海的房子賣了。女兒在雪梨的那棟別墅,他們不忍心再踏進一步。每一個角落都是女兒的氣息。他們在一個不熟悉的地方租了房子,搬進去,試著換個環境,試著活下去。
俞琪的生命停止在2018年6月8日,28歲。那個陽光、自律、對世界沒任何防備的女孩,再也等不到她和父母團聚的那一天。
可是董碩再過幾年,三十出頭,還有大把人生。
這個案子最值得琢磨的,不是兇手的殘忍,也不是受害者的無辜。這兩個都在明面上,不需要多說什麼。
真正讓人沉默的,是動機這個東西的不可窮盡性。
法庭沒有給出行凶的「最終答案」。警方沒有,心理專家沒有,董碩一直不交代。
他咬死不說,也許是編不圓,也許是怕一旦說出來,那種殘忍連他自己都不敢多想,更有可能加重法官對他的判罰。
![]()
我們習慣為每件事找一個原因。他殺人,是因為他是非法移民,是被拒難民簽,是怕被檢舉。還是因為他愛而不得,心理扭曲?
這些都有可能。但最有可能的是,案發當晚,他拉掉電閘,在黑暗中突然撲向俞琪,要侵犯她。由於俞琪的強烈反抗,他將其殺害後強暴了她。
但這只是筆者的想像,具體作案細節,董碩一直沒說。
反過來想俞琪。她的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對人性太信任?防範心太低?這些字放在事後說,都太輕巧了。
她只是做了絕大多數人都可能會做的事:對身邊的人好一點,相信同胞之間可以彼此照應。
這不是她的問題。把一個人的善意說成她的致命弱點,這種敘事本身就是荒謬的。
很多人說俞琪缺乏防備心。這話對,也不全對。
一個在異國獨自打拼十年的女孩,從留學生到跨國公司經理,從租房到買房,她搞定過的事情比絕大多數同齡人都多。她不是沒有辨別能力的人,她只是沒有把這種辨別力,用在同胞身上,沒有把對外在世界的警惕,帶進自己家的大門。
善意這個東西,平常是美德,只有在遇人不淑的時候才變成代價。
![]()
俞琪沒做錯任何事,對熟人友善、信任同胞、幫人一把,這些在健康的社會裡應該是基本素養,不該是致命弱點。問題從來不出在善意本身──出在善意沒有被對方當成善意。
我們事先沒辦法知道,今天伸手幫的人,他腦子裡在轉什麼念頭。我們能做到的,大概就是在善意和邊界之間留一個緩衝區。
把租約書面簽清楚是邊界,不讓男性租客隨意進入女生樓層是邊界,發現對方行為異常立刻停損也是邊界。這些邊界不叫冷漠,叫對自己負責。
俞琪的故事如果有一句話可以帶走,可能是這句話:
保持善意,但永遠不要用善意取代判斷。
判斷一個人靠不靠得住,看的不是他跟你是不是同胞,不是他年紀小不小,不是他看起來需不需要幫助——看的是他做過什麼事,在什麼處境下,做了什麼樣的選擇。
訊號源
1.環球網:《中國女子在澳被殺,舍友認罪,犯案前曾網上搜”謀殺處罰”》2019.12.04
2.澳洲新南威爾斯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New South Wales)對董碩(Shuo Dong)一案的判決文件(R v Dong [2020] 新南威爾斯1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