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不納身心障礙類別

衛福部認為,部分ADHD患者在接受早期療育後會有所改善,不會有長期障礙,因此不符合身心障礙者的定義,故不納入身心障礙類別。  圖為示意圖,與新聞內容無關。(本報資料照片)

有民眾在公共政策倡議平台提出,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納入身心障礙類別,社家署經評估後並未採納,原因是ADHD患者有一定比率個案會隨早期療育而改善,沒有長期遺存的障礙,與定義不符。但對早療無法改善個案若合併有精神疾病等,仍可經評估認定取得身障身分。

衛福部統計,國內ADHD盛行率為百分之九點零二,但只有百分之一點六二接受醫療診斷、僅百分之一接受完整治療。

衛福部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說,考量部分ADHD個案可隨早療恢復,因此不以疾病類別決定是否符合身障身分。若此後ADHD個案發展狀況仍無法恢復與一般小孩相同,仍可依當時認知、心智狀態,由判斷是否符合身障身分。

台安醫院心身醫學科暨精神科主治醫師許正典說,ADHD屬於精神發展障礙,診斷率不高原因可能是患有ADHD的青少年就醫時,常為睡眠、焦慮、憂鬱等問題,醫師應多問一句,「症狀出現前有沒有注意力不集中」,或安排心理評估,以增加ADHD確診率。

許正典表示,ADHD早期介入治療,可以協助個案穩定成熟、培養專注力,不贊成將其納入身心障礙類別,而是應給予更多的資源讓孩子找到成就感、自信心。

馬偕醫院早期療育評估中心主任陳慧如說,ADHD經給予藥物等治療多能獲得改善,且ADHD患者智力均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臨牀有名個案智商一五○,並考上台大土木工程系,且部分學生過動及衝動會隨著年齡增長而改善,在幼時就納入身心障礙,反而限制了孩子的發展。

陳慧如說,ADHD孩子最需要心理治療,但國內兒童心理治療師愈來愈少,政府應加以重視,而治療ADHD應回歸家長教養技巧,配合學校輔導機制,以建立計畫性的生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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