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市鄞州區法院審結了一起超齡勞工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
崔某,1961年8月出生。
2023年9月,當時62歲的崔某,與被告浙江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期限至2026年9月16日的勞動合同,約定其擔任工程師,月工資8萬元。
2024年2月,被告實際發放薪資4萬元,同年3月至5月薪資未發放。
5月31日,崔某提出離職。
2025年3月17日,崔某去世。
家屬訴請被告支付欠付工資共28萬元,案件經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後,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崔某簽訂勞動契約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本案係與超齡勞工有關的勞動報酬爭議,應適用「超齡勞動者用工糾紛」案由。
勞工的薪資報酬應及時足額發放,被告未發放2024年3月至5月薪資事實清楚。
被告主張崔某係因未履行出資義務、未落實發明專利而離職,雙方已無工資爭議,但未提供證據證實,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崔某的股東身分及出資問題,不影響被告作為雇主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
因崔某已死亡,其生前勞動報酬屬於遺產,原告作為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要求被告支付28萬元勞動報酬依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最後判決,被告向三原告支付崔某的勞動報酬28萬元(稅前)。
一審宣判後,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橙柿互動·都市快報記者程滄龍
通訊員王凱傅然王一添
編輯陳伊
審核張倩王晨鬱
校對楊佳音
打破AW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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