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8萬,浙江62歲工程師離職不久後過世,家屬向公司追討未發放薪水28萬元,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法院判了


近日,寧波市鄞州區法院審結了一起超齡勞工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

崔某,1961年8月出生。

2023年9月,當時62歲的崔某,與被告浙江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期限至2026年9月16日的勞動合同,約定其擔任工程師,月工資8萬元。

2024年2月,被告實際發放薪資4萬元,同年3月至5月薪資未發放。

5月31日,崔某提出離職。

2025年3月17日,崔某去世。

家屬訴請被告支付欠付工資共28萬元,案件經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後,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崔某簽訂勞動契約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本案係與超齡勞工有關的勞動報酬爭議,應適用「超齡勞動者用工糾紛」案由。

勞工的薪資報酬應及時足額發放,被告未發放2024年3月至5月薪資事實清楚。

被告主張崔某係因未履行出資義務、未落實發明專利而離職,雙方已無工資爭議,但未提供證據證實,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崔某的股東身分及出資問題,不影響被告作為雇主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

因崔某已死亡,其生前勞動報酬屬於遺產,原告作為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要求被告支付28萬元勞動報酬依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最後判決,被告向三原告支付崔某的勞動報酬28萬元(稅前)。

一審宣判後,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橙柿互動·都市快報記者程滄龍

通訊員王凱傅然王一添

編輯陳伊

審核張倩王晨鬱

校對楊佳音

打破AW

分享你的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