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車輛在該路段行駛時速為55km左右,但卻被電子監視器拍到時速121km、超速50%以上,面臨罰款1,000元、記6分的處罰。司機任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投訴稱:“大白天,區縣道路,依維柯貨車,怎麼可能跑到120km那麼高的時速?”
司機稱“明明只有50多公里的時速,卻被抓拍121km/h”
西安一家藥廠的配送員任先生於2026年4月24日中午12點51分,駕駛公司一輛依維柯貨車,從鹹陽武功縣前往周至一家醫院送藥。 「車輛全程的時速就控制在60km,正常行駛。可誰知幾天后公司告知我那天在周普路3公里200米處,交警拍到了我超速行駛。」任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反映,「我登入交管12122平台查詢,確實有一條超速交通違規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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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查詢頁面
任先生稱,之後他多次前往武功縣交警隊溝通此事,沒有結果。 「大白天,我開的是依維柯貨車,在郊縣怎麼可能跑到120km/h以上的車速?」任先生有些無奈地說,“我把行車記錄儀的視頻給他們看,都沒用,交警隊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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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事發時監視器畫面
任先生稱,12122年平台顯示交警是透過兩張照片判定他超速的,而非完整影片。
記錄器影片顯示:車輛跟隨車流,車速54公里/小時
任先生介紹,公司使用的是車隊管理系統,行車影片會上傳到雲端伺服器裡,個人無法竄改。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登入了該企業車隊管理系統,下載了該車該時段的事發時行車記錄影片。
該行車記錄影片上有經緯度、時間以及車速資訊。透過專業地圖軟體核對,影片上的經緯度資訊確實在周普路附近。時間資訊為2026年4月24日12時50分52秒至12時51分51秒。這一分鐘的速度在55公里/小時左右浮動,未超過60。51分29秒時顯示時速為55公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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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限速60公里的警示牌
記者註意到,路邊確實有限速60公里的警示牌。畫面中的其他社會車輛車速平穩行駛,與前後車輛速度基本一致,車距穩定,沒有加速、超車、飆車等跡象。
此外,該車隊管理系統中所記載的該車行車軌跡,確實在2026年4月24日12時50分許在周普路行駛。系統未記錄該車輛超速行為。
交警答覆:駕駛需提供行車記錄器的有效鑑定證明
5月20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聯繫了武功縣交警大隊處理此事的相關負責人。他表示,該點位為地感線圈定點測速,設備經陝西省計量研究院檢定,在有效期限內,每年都會標定,數據合法有效。對於行車記錄儀,交警認為,記錄器不具備法定測速資質、無權威檢定報告,畫面可快轉慢放,不足以推翻交管設備數據。司機如果要申請撤銷違法記錄,需要提供行車記錄器的有效鑑定證明。截至目前,測速點暫未接獲其他車主的類似異議。
律師:雙方應共同委託第三人機構對行車記錄器進行鑑定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車主應第一時間完整保存行車記錄器影片(含時間、地點、車速54/55km/h)及儀錶板截圖、路段路牌等證據,依據公安部令第157號《道路交通安全違規行為處理處理記錄面異議,該條款明確當事人有權對電子監控記錄提出異議,交管部門須在5日內審查並答覆;同時依據該規定第十五條規定,交警測速設備必須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方可作為執法證據,車主可要求交警測涉案證明書,無速證書證明書,無速證明書或證明書無效。
當然,為妥善處理此事,交警部門與車主也可以共同委託第三方機構對行車記錄儀進行鑑定,如經鑑定行車記錄儀無任何問題,則可採納車主的意見。
趙良善建議,後續,車主應攜帶證據材料前往武功縣交警大隊違法處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訴,核心訴求為撤銷錯誤超速記錄;若申訴不成立,可在60日內依據《行政復議法》向咸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申請行政行政複議,提交視頻、截圖及測速儀檢定證書索取記錄等證據;若復議仍不服,可在6個月內向武功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第三方司法鑑定比對數據,由交警舉證其測速設備合法有效,舉證不能則處罰違法。
延伸閱讀
縣交警隊長被舉報工作日KTV飲酒當地回應
「公安幹警有禁酒令要求,工作日不允許飲酒,也不能進入經營性娛樂場所。我認為,他違規違紀了。」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舉報者說。
匿名檢舉——
交警隊大隊長平日在KTV飲酒?
今年4月,有不願透露姓名的讀者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反映,雲南省鎮雄縣交警大隊負責人雷某在工作日受邀進入某KTV飲酒。
該投訴人說,事發時間為3月18日晚間11時左右,週三。他了解到,雷某係被一名商人邀請。
根據其提供的影片顯示,KTV內有人正在唱歌。一名黑衣男子坐在沙發上,一隻手臂架在沙發靠背上。男子身邊,一名黑衣女子側身靠近。兩人面前的桌子上,有啤酒瓶、水杯等。
另有一張照片顯示,女子身體靠向男子,兩人疑似在做手勢。
根據《公安部關於嚴禁違規宴請飲酒的規定及解釋》顯示,嚴禁在工作日、值班備勤、安保任務、公務出差、學習培訓期間和其他工作時間飲酒。
交警隊長——
和朋友去KTV,喝的是白開水
“可能因為嚴肅執法,自己才被投訴”
4月15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繫到鎮雄縣交警大隊,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的負責人確實係雷某,2025年到任。
記者聯絡到雷某,他表示,3月18日晚,他和朋友去一家量販KTV坐了一下。其身旁的女子系朋友叫來的,他和對方第一次認識,“我在喝水、養神,現場聲音比較大。她挨過來談話,動作稍微大了一些。”
「我是一個養神的動作,女士一下過來,我當時下意識推了一下她,但是沒推開。應該有個六七秒,我就把她推開了。」雷某解釋道,女子原本沒挨著他,是因為其他人唱歌去了,所以坐在了他身邊。
雷某說,在場有六七人,他只與其中一人相熟,“我朋友是在外地做生意的,那天他恰好回來。”投訴的人應該是朋友帶來的人之一,“聽說有一些搞運輸的,我們嚴肅執法,可能損害了他們的利益,因此才投訴的。”
雷某表示,他在此前看到該視頻後,向上級匯報了相關情況,組織確認他沒問題,“我是給我們局長匯報的。”“我準備向紀檢部門報告一下這個情況,因為我們職業比較特殊。”
關於禁酒令,雷某稱,相關的專案行動已經結束了,事發當天他只喝了白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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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禁酒令,雷某稱,相關的專案行動已經結束了,事發當天他只喝了白開水資料配圖
相關負責人——
“工作日不能飲酒,但雷某系在非工作時間”
4月15日中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絡鎮雄縣公安局負責人梁某。他表示,看過此事影片。
梁某說,雷某發現相關影片、照片後,便進行了報告。他安排機關紀會等介入調查核實。依「禁酒令」要求,平日絕對不能飲酒,但雷某系在非工作時間。他會和相關領導對接一下,屆時回覆。
4月15日晚,梁某回覆稱,“我們此前已經做了全面認真的核查,雷某沒有違反相關的警紀警規。具體情況,局分管領導會在後續進行反饋。”
事前請假——
去KTV前已經打電話給分管領導請假
故相關檢舉不實
4月16日,鎮雄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王某回應華商報大風新聞。王某表示,4月15日,局領導接到相關反饋後,由機關紀委組成了調查組開展調查核實,確認舉報人通過媒體對雷某的舉報不屬實,其不存在違規違紀問題,“視頻存在掐頭去尾、斷章取義的情況。”
王某解釋道,雷某去KTV的時間雖然系3月18日、週三,但其在當天中午向分管領導報備請了事假,因此屬於休假期間發生的事,並非工作期間所發生。另一名警方負責人補充道,雷某與朋友系3月18日下午臨時約的,下午下班後離開,假期到第二天中午。
記者詢問,雷某請假是否有紙本假條或簡訊等?王某回覆稱,雙方有通話紀錄,他們先找分管領導了解狀況。沒有明文規定警方請假必須在工作群組留痕。警方請假後,假期時間不從事公務,與一般公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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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交警被指去KTV前已經打電話請假資料配圖
事後報備——
4月13日雷某曾主動報告,機關紀委進行核查
請客者沒有公司,在鎮雄縣當地也沒有專案工程
王某表示,4月13日,雷某發現相關影片後,向縣公安局負責人梁某報告。當日,梁某安排機關紀委會進行核查。
王某解釋道,經過了解,邀請雷某的朋友沒有公司、企業,在重慶做生意,在鎮雄縣沒有專案工程等。
王某表示,雷某身旁的女子事發當晚喝的相對較多,雷某主動與其保持一定距離,“女子本人和當晚在場的人均能證明,雷某與該女子沒有曖昧關係,行為上也沒有失態、失禮、失範。”
說法不一——
有警員表示當地要求任何時間不得飲酒
縣局相關負責人:據我所知,沒有該規定
記者聯繫到一名當地的警務人員。他表示,警方請假依相關規定需要遞交紙本假條。警務人員要求不得進入經營性娛樂場所。關於“禁酒令”,雲南省公安機關禁酒令規定民警工作日期間不得飲酒,昭通市公安局2025年12月規定,加強管理,要求民警在任何時間不得飲酒。
對此,王某表示,據其所知,昭通市沒有要求「警方在任何時間都不得飲酒」的規定。透過紙質假條請假需要分情況,若遇到緊急情況,可以電話先請假,“不是說所有民警請假,都一定要用書面請假條。”
5月9日,當地相關部門回覆澎湃新聞稱,縣局已對當事人批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