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打到極重度耳聾,家長把「終止調查」告上了法院
2023年9月6日下午4時許,廣東一間小學的體育課上,一名學生因為做小動作,挨了體育老師一記耳光。這一巴掌之後,孩子的左耳被診斷為極重度耳聾。家長報警,警方一度終止調查,說法是此案屬教育行政部門管轄;家長於是把公安局告上法院。兩年過去,一審、二審法院先後撤銷警方的終止調查決定,責令重新處理。這個結果近日經海報新聞等媒體報導,兩年前那節體育課,重新被翻出來討論。
事發:一節體育課,一張診斷書
依公開報導引述的司法判例,案件經過可以用三行寫完:
- 2023年9月6日下午4時許,廣東省某小學體育課,學生因做小動作遭體育教師掌摑。(來源:公開報導,海報新聞)
- 學生其後確診左耳極重度耳聾。(來源:同前)
- 家長報警,案件進入公安機關程序。
在聽力損失的分級裡,極重度是最重的一級。課堂上一個管教動作,最後落在這四個字上,中間的落差沒有人預料得到。也正是這個落差,讓案件從校內糾紛一路走成司法判例。
轉折:「屬教育行政部門管轄」
家長報警之後,警方的處理停在了終止調查這一步。據海報新聞報導,警方的說法是,此案「屬教育行政部門管轄」:老師在課堂上動手,歸教育部門與學校處理,公安的調查不往下走。
這個定性之所以關鍵,在於它決定案件被撥到哪條軌道。若按治安案件處理,毆打他人可依《治安管理處罰法》追究,警方有傳喚、罰款、拘留等手段;若按教育內部事務處理,案件回到教育系統內部,常見結果是師德考核、行政處分、調離崗位。兩條軌道通向的答案不同:一條有法律上的說法,一條只有內部程序的處理紀錄。家長堅持要的,是前面那一條。
訴訟:家長把公安局告上法院
對這份決定不服,家長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審查的對象很特定:公安機關作出的終止調查決定,在程序與定性上是否站得住。法院不直接審老師的責任,審的是公安把案件推出門外的這一步有沒有依據。
一審與二審的結果一致,撤銷警方的終止調查決定,責令重新處理(來源:公開報導引述司法判決)。也就是說,教育內部事務這個結論,在司法這一關沒有站穩。至於那一巴掌最終如何定性、當事教師與校方要負什麼責任,得等警方重啟程序之後,才會有下一個答案。
往回看:戒尺收進抽屜,界線寫進法條
師長能不能對學生動手,這個問題在華語教育史裡換過好幾輪答案。
私塾年代,戒尺是先生案頭的配備。《三字經》裡「教不嚴,師之惰」一句,把嚴格管教寫成老師的本分。魯迅在《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裡回憶私塾先生壽鏡吾:「他有一條戒尺,但是不常用。」工具放在那裡,用不用、用多重,憑的是老師自己的分寸。
明文的界線是近年才畫出來的。2021年3月1日,教育部發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施行,首次以部門規章形式寫明教師的懲戒權,同一份文件也劃了禁區: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明文禁止(來源:官方公告)。《未成年人保護法》與《教師法》對體罰學生同樣設有禁令。規則起草討論期間,「把戒尺還給老師」的說法一度流行,一方嫌老師不敢管,另一方擔心替體罰開了後門,最後成文的是折衷版本:懲戒有權,動手有禁。
回到2023年那節體育課,規則其實早就在那裡。真正的分歧出在事發之後:傷害已經發生,該由誰認定、走哪條軌道。
岔路口不只出現過一次
海報新聞記者梳理指出,近年教師以「維護教學管理秩序」為由懲戒學生、造成學生受傷的情況偶有發生(來源:公開報導)。這類爭議常常停在同一個岔路口:校方與教育部門傾向視為內部管理問題,家長要求進入法律程序。
教育內部事務的說法在類似討論裡反覆出現。它有合理的成分,課堂管理確實存在專業判斷的空間;它也有被質疑的時候,當後果是極重度耳聾這個等級的傷害,內部程序的分量明顯對不上。兩級法院這次的判決,把界線往外描了一圈:懲戒的尺度歸規則管,已發生的傷害,要交給法律程序認定。
案卷重開之後
依判決,警方須重新處理此案,後續是否立案、如何定性、對當事教師與校方作何處置,仍待官方進一步說明。可以確定的是,這個家庭從2023年9月走到現在,每一步都是家長自己推著走:報警,收到終止調查的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等來兩份判決。
這幾年,家長在教育流程裡被推上第一線已是常態,連孩子的圍棋升段路都先考過家長一關,更別說半夜客廳裡替手抄報接棒的蠟筆。在這起案件裡,家長被推到的位置再往前一步:替孩子把「教育內部事務」六個字搬進法庭,用兩場訴訟換一次程序上的重開。
魯迅筆下那條戒尺「不常用」,分寸握在老師手裡。兩級法院這次劃下的,是握在手外的分寸。下一記落在課堂上的耳光,會在第一時間被當成教育問題還是法律問題來處理,可能要等下一個案件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