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每一對要離婚的夫妻的角度看,離婚冷靜期肯定是沒辦法解決感情里的所以問題。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想要離婚的那個人熬過離婚冷靜期,接下來去起訴離婚
離婚冷靜期在眾人的反對聲中還是照常頒布了,離婚冷靜期的設置,屬於標準的”我為你好,我卻不希望你為我好”。
從每一對要離婚的夫妻的角度看,離婚冷靜期肯定是沒辦法解決感情里的所以問題。那些感情破裂的夫妻,冷靜之後,會選擇不離婚嗎?並不會。如果兩個人都同意離婚,同時去領取離婚證,就完成離婚了;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想要離婚的那個人熬過離婚冷靜期,接下來去起訴離婚。肯定還是會有經過離婚冷靜期后不離婚的。
衝動性離婚的確存在於當下社會,夫妻雙方可能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大吵四方,雙方一激動話趕話的就提出離婚,就直接民政局辦理。事後又後悔,其實對於離婚冷靜期,結婚其實可以設立一個冷靜期。
每個人對於離婚冷靜期的看法不同,有人認為離婚冷靜期可以防止過激離婚,有的人認為冷靜期形同虛設,給當事雙方造成成天還得面對面的困擾。不管實體上到底有沒有必要,程序上似乎是可以規避的。
離婚冷靜期規定,雙方協議離婚到民政局后要先進行「登記」,登記滿30天後雙方要在規定期限內一同前往民政局領離婚證。
而這樣就涉及兩方面問題:
第一,30天冷靜期冷靜不了雙方,每天怒視相向,沒有快樂生活;
第二,30天好不容易過了,有一方反悔或者沒在規定時間去民政局,這就直接導致冷靜期作廢
其實,除了協議離婚我們還有訴訟離婚。雖然按照審判實踐來說,第一次法院不會判離,但是這個「規定」只針對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如果說雙方已經願意一同前往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了,那麼不就說明起碼在此時,倆人是同意離婚的,所以,訴訟離婚其實要是可以在程序上規避冷靜期的。
可能還會有人說訴訟慢,那麼,請了解一下「訴調」。
離婚冷靜期只是提供了一個解決問題的契機,留了一個解決感情問題的時間。真正想要解決離婚問題,需要看到問題,並採取方案改變。
結婚和離婚都是人生大事,三思而後行是為了自己的幸福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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