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3號苗栗路段今天中午時分,一輛車尾保桿毀損的自小轎車行駛路肩一路往北,國道員警方獲報前往攔查,駕駛陳姓男子酒測值為0,自稱後保桿毀損是因日前在平面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所致,隨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
據了解,這起交通違規案件一開始是用路人發現通報119趕往查看,救護車擔心出意外,在後尾隨示意駕駛停車,沒想到對方不但不停還一度超車、逼車,救護人員見狀只能無奈離去。
由於該車慢速行駛於外側路肩,國道警方在國道3號北向153公里處攔獲盤查時,37歲陳男向警方表示,因為在平面車道發生事故,為了想要省拖吊費,才會從苑裡上國道,要把車輛開到造橋的修理廠。至於是否涉及危險駕駛,國道警方仍調查中。
國道警方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規則,上路前應確實檢查車輛,避免因車輛機件損壞,造成行車危險,發現車輛有異狀,立即停靠路肩或避車彎,人員下車面向來車,退到安全處並利用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向國道警方報案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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