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星期寵”、免費領養!廣州法官拆解寵物消費新套路


警惕“星期寵”、免費領養!廣州法官拆解寵物消費新套路 -

南都記者 趙青 通訊員陳書樺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將至,南都記者透過廣州法院審結的涉寵物消費糾紛案件,聯合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法官拆解寵物消費套路。

案例內容涵蓋“星期寵」致死、「免費領養”捆綁分期消費、寵物交付違約等突出問題,通過裁判結果與責任認定,為寵物消費者釐清維權路徑,也為行業經營劃定法律紅線。

“免費領養”實為捆綁分期消費

法官穿透式查明寵物消費套路

“領養替代購買”成為新興消費模式。然而,部分商家以“免費領養”為引流噱頭,搭配分期寵物用品套餐,引發不少消費糾紛。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近期調解的一起案件顯示,2024年4月13日,某寵物用品公司與市民唐某簽訂《領寵用戶協議》,以“免費領養”為噱頭,約定唐某需通過分期支付寵物用品套餐的方式,獲得一隻寵物貓的飼養權。

根據協議約定,唐某辦理了24期分期業務,寵物用品套餐每年費用12000元,每期支付1000元,總費用達24000元,協議期限至2026年4月12日。然而,自2025年3月起,唐某未按約定支付後續分期費用,該寵物用品公司多次追討無果後,將唐某訴至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協議,並要求唐某支付違約金16800元。

承辦法官經穿透式審查查明,協議名為“領養”,實則是唐某通過分期購買商家指定寵物用品,換取寵物飼養權,屬於變相捆綁銷售,雙方實質構成買賣合同關係。

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確認唐某逾期付款構成違約,商家有權解除協議;唐某欠款及違約金16800元優惠至3000元,需於2025年11月7日前一次性付清,逾期則按5000元全額履行;涉案寵物貓歸唐某所有,雙方就本案無其他爭議。

承辦法官指出,部分商家利用消費者愛心設置消費陷阱,侵犯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此次調解不僅高效化解了雙方糾紛,更通過明確法律邊界,強化對消費陷阱的規制,引導經營者堅守誠信公平交易原則,杜絕不正當經營行為。

網購寵物狗僅4天染病死亡

商家被判退賠4185元

消費者宋某通過崇陽縣某寵物服務店的抖音宣傳添加商家微信,購入一隻寵物狗,支付3300元,另承擔空運費、派送費等費用。

收貨後宋某發現,狗狗與宣傳視頻不符且無疫苗接種證明,次日經檢驗確診犬細小病毒,收貨僅四天後,寵物狗死亡。

宋某要求退款無果,隨後訴至番禺法院,請求解除合同、退還交易款4620元、賠償檢驗費145元,並要求經營者熊某承擔連帶責任。

該案中,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應訴,法院依法缺席審理。

番禺法院認定雙方成立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係,被告交付的寵物狗不符合質量要求,應承擔違約責任。判決被告退還購狗款3300元,並賠償空運費480元、派送費260元、檢驗費145元,共計4185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含狗糧費580元)。

因被告系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熊某承擔共同責任。案件受理費50元及公告費由被告共同負擔。

網購緬因貓 “凱米爾色” 基因不符

買家要求退一賠三被法院駁回

消費者張某通過小紅書聯繫某貓舍公司,欲購買一隻紅陰影色緬因貓,商家稱該貓“額頭和尾巴帶凱米爾色”,雙方於2024年6月2日簽訂《貓咪有償認養協議》,約定售價9800元,原告支付定金4900元。

隨後張某自行委託基因檢測,結果顯示該貓不攜帶紅色基因,無法呈現“凱米爾色”。

張某認為貓舍公司構成欺詐,要求退一賠三並支付檢測費。

貓舍公司則辯稱僅描述外觀,未承諾基因,且凱米爾色貓售價更高,且買家知情。值得注意的是,案涉貓咪並未交付,已被商家另外出售。

番禺法院認為,雙方協議實質為買賣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對貓的描述僅為外觀,未明確承諾攜帶凱米爾基因,且售價低於明確標註凱米爾基因的貓,原告應知曉市場行情,故不構成欺詐,駁回三倍賠償及檢測費請求。

因被告已將貓另售他人,視為同意解除合同,判決被告返還定金4900元。案件受理費10元由被告負擔。

45000元購買一隻繁育貓

貓咪健康狀況不符退款遭拒

黃某向吳某購買一隻繁育用貓咪,支付購貓款45000元及運費、寄養費等相關費用。

後續因貓咪健康狀況不符合約定,雙方多次協商變更合同內容,但吳某始終未交付符合要求的貓咪。黃某訴至法院,請求解除合同、退貓退款並賠償損失。

一審中,吳某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應訴,法院缺席判決支持黃某主要訴訟請求。

吳某不服,以“因刑事案件無法到庭”“寄養費產生無過錯”“已達成新的賠償協議”等為由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送達程序合法,吳某無正當理由缺席,視為放棄訴訟權利。

在案證據證明吳某交付的貓不符合約定,且經多次協商變更後仍未能履行,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黃某有權解除合同。吳某上訴主張缺乏證據支持,不予採納。

故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吳某退還黃某購貓款45000元並自行接回貓,賠償運費、寄養費、手術費及後續寄養費,二審案件受理費1247.56元由吳某負擔。

針對寵物消費高發糾紛,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面對“免費領養”“低價購寵”等宣傳時保持審慎,仔細核查合同條款、寵物檢疫檢驗證明、疫苗記錄,明確品種、健康、基因等關鍵約定,留存溝通記錄與支付憑證;經營者應恪守誠信經營原則,杜絕虛假宣傳、變相捆綁銷售、違約不履約等行為,共同維護寵物消費市場秩序。

分享你的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