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歲老人郵輪上突發急症離世:爆火的海上旅行,被低估的醫療風險


廣東中山一位74歲老人參加郵輪旅行,途中突發腸梗阻,但因船上醫療條件有限,老人被就近送醫,最終不幸在醫院離世。

家屬認為,船東和旅行社沒有第一時間提供直升機等緊急轉運服務,延誤了病情,因此告上法庭。但一審法院認為,二被告已經盡到義務,最終判決船東人道主義賠償10萬元。老人家屬不服,提出上訴。該案將於5月8日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一價全包的無憂天堂,睡夢中穿越國度,甲板上盡享奢華。”社交媒體上,郵輪旅行常被描繪為這樣鬆弛又夢幻的場景,然而,登船之前,遠離陸地的醫療安全風險也應得到充分考量。

新京報記者多方採訪了解到,以我國港口為母港的國際郵輪旅遊,目前旅客以中老年人為主,包括八九十歲的高齡老人。這類人群往往本身患有基礎疾病,一旦在海上環境因疲勞、飲食變化等因素突發疾病,往往難以及時獲得岸上同等條件的救治。

此外,專家也指出,對於這類郵輪,船上醫療的語言使用、緊急救助程序等方面缺乏行業標準。一旦出現事故,又將涉及多方主體,責任認定複雜。

想象里的“無憂”體驗,與現實中的有限條件之間,存在不容忽視的落差。

老人登船次日突發腸梗阻離世

2024年2月,74歲的方美婷夫婦參加了中山市青年國際旅行社在廣東中山舉辦的“愛達·魔都”號郵輪旅行宣介會。“不用走路奔波,白天上岸觀光,夜晚休息航行”“度過輕鬆海上假期”的宣傳語,讓體力不濟又想出國玩玩的老兩口“很動心”。

現場參會的都是和他們年齡差不多的退休老人,或多或少都有基礎病,方美婷有慢性萎縮性胃炎食道炎胃息肉高血壓冠心病等既往病史,但旅行社針對老年人對於安全和醫療風險顧慮,作出了讓人放心的解答:“這艘郵輪噸位大,安全性高,可抗颱風;船上設有醫療門診,可以為生病的遊客看病……”方美婷丈夫劉善雄回憶。

顧慮解除,方美婷夫婦報名了“愛達·魔都”號郵輪“日韓聯游6天5晚”旅遊線路。2024年5月14日下午,二人在上海登船啟程。

次日韓國時間10時42分(因病歷以韓國時間記錄,以下時間點均為韓國時間),方美婷的兒子劉立柱接到了旅行社的通知:母親腸胃不適。通過視頻,他看到母親“十分虛弱,痛得眼睛都睜不開”。後面的聯繫中,旅行社告訴劉立柱,方美婷需要做手術,船醫已經聯繫了韓國濟州島的醫院,等船靠岸會有人接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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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韓國時間11時許,家屬通過視頻通話了解方美婷的病情。受訪者供圖

“沒人告訴過我,我母親得的具體是什麼病,只說要靠岸拍了CT才能確診。”劉立柱說。

根據後來法院查明的事實,方美婷在登船第二天的早上6點左右就開始多次嘔吐、腹部劇痛,約一個半小時後,方美婷夫婦將病情告知旅行社員工,聯繫郵輪醫務人員尋求幫助。

一開始,方美婷被值班護士初步評估為腸胃炎,開了胃藥,回房間吃了葯、使用開塞露,但未排便成功,隨後又到醫療室打吊針,拍X光後發現腸道糞便堵塞。當天9時20分,方美婷被船醫診斷為疑似腸梗阻,但因船上無CT機,無法確診。

此後,方美婷一直被留在船上的重症監護室,丈夫在旁陪伴監護。當天13時8分,郵輪靠泊濟州島,隨後方美婷經歷了兩次心臟驟停,直到14時25分,她被轉交給岸上急救人員。

當天20時15分,在濟州島西歸浦醫院搶救約6小時的方美婷,最終因腸梗阻繼發腸壞死腸穿孔、瀰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去世。

事後,方美婷家屬起訴了船東和旅行社,索賠約90萬元。

被質疑的救治

方美婷家屬認為,兩被告未盡職履責,忽視了海上醫療條件的局限性,未盡到第一時間提供直升機等緊急轉運安排的注意義務,與方美婷病情延誤、損害擴大及最終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此外,船醫診療行為不當,存在過錯。

劉立柱表示,他們希望能委託司法鑒定機構,查明上述因果關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依法申請對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但本案一審時未啟動司法鑒定程序。方美婷兒子劉立柱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們曾向法庭申請做醫療損害鑒定,“但是法官說問過鑒定機構,無法做這個鑒定。”

他們又依法委託了專家輔助人出庭。專家輔助人在書面意見中提到:郵輪醫療中心在多個環節的醫療行為存在誤診、漏診、違規操作、延誤治療的過錯,是造成損害結果的主要原因;兩被告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未啟動及時緊急救援,應負主要責任。

方美婷家屬質疑的一個焦點問題是,“愛達·魔都”號郵輪以上海港為母港,主要服務中國遊客,但船上只配備了外籍醫生,使用英文,需由第三方翻譯,導致醫患溝通存在障礙,增加了診療的不確定性及延誤治療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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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達·魔都”號郵輪。圖/愛達郵輪官網

劉立柱告訴記者,這導致外籍船醫在未向母親了解病史、過敏史的情況下,進行診斷、開藥,造成船上醫療報告中過敏史、既往醫療史等基礎病史信息缺失,影響了診斷的準確性。

對此,外籍船醫出具聲明回應:“我們通過講中文的醫務人員與患者及其陪同者保持溝通。在我的經驗中,國際海事環境中的有效醫療往往涉及患者與醫生語言不通的情況。在此類情況下,臨床決策依賴客觀數據、體格檢查和影像學資料。雖然語言溝通重要,但並不影響安全或恰當的治療。”

劉立柱還認為,語言障礙也直接影響了知情同意、風險告知,以及病人及家屬對病情嚴重程度的判斷。

他表示,母親在船上治療期間,旅行社在聯繫家屬時並未告知母親被診斷為疑似腸梗阻,也未提到母親面臨生命危險。

“我當時並不知道我母親發生了兩次心臟驟停,病情已經到了危及生命的程度。”劉善雄也告訴新京報記者,妻子突發疾病後,自己一直在旁陪伴,但船上沒有人告訴自己妻子得了什麼病。

除了語言問題,方美婷家屬認為,兩名被告也未立即採取直升機救援的方式,導致錯失最佳搶救時機。

據公開資料,按國際通行慣例,海上航行的船舶需要外部醫療機構的援助時,將啟動SOS緊急救援流程。一旦醫生判斷船上無力救治,會立即向船長提出緊急上岸或空中撤離的建議,按緊急程度從高到低採取三種方式:直升機救援、船舶轉運、改變航線停靠。顯而易見,在患者生命垂危、急需接受岸上專業醫療救治時,直升機救援是最佳最快的方式。

旅客在海上突發疾病得到及時救治的案例並不罕見。公開信息顯示,2024年6月,也是“愛達·魔都”號,一名旅客在海上突發疾病,情況危急、急需送醫救治,上海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求救信號後啟動應急處置程序,協調一艘救助船接駁生病旅客,送岸就醫,最終旅客平安獲救。2025年11月,廈門東南海域的一艘國際郵輪上一名中國台灣遊客疑似因心梗昏迷,載有醫生的救助直升機飛抵事發海域,在機上進行緊急救治,不久後又將病人轉運至岸上醫院救治,遊客最終轉危為安。

“當時我母親為什麼沒有被判斷為情況危急?為什麼沒有派直升機將我母親以最快速度送到岸上醫院?”劉立柱問。

新京報記者就此諮詢了多年研究郵輪旅遊法、曾出版《郵輪旅遊法律要論》等專著的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孫思琪。他表示,郵輪上對患病旅客動用直升機救援並不是一種強制要求,也沒有統一的觸發條件。國際通行做法一般是由船上醫生作初步評估,必要時結合遠程醫療意見,由搜救中心或其他類似單位統籌可用資源,並由船長作出航行等方面的決策。

“是否採取直升機運送患病旅客,取決於病情緊急性、船上醫療能力、靠港替代方案、當時海空條件等多種因素,不是單憑家屬意願或某一項單獨指標。”孫思琪說。

此次事件中,船醫在聲明中回應稱,直升機轉運會帶來顯著的臨床風險,僅當患者病情迅速惡化且時間上的優勢大於臨床風險時,才會採取緊急直升機轉運。當時郵輪即將靠港,港口擁有完善的醫院設施,患者臨床表現穩定,因此,船醫認為沒有必要進行直升機或船隻緊急轉運。

但原告方的專家輔助人根據船方提供的醫療記錄作出了與船醫相反的判斷:患者被初步診斷為腸梗阻時就是危險狀態,必須緊急送醫,否則將錯失黃金救治窗口。在當時的情況下,延誤治療的風險遠比直升機轉運的高空壓力、震動和噪聲來得致命。“患者在下船過程中兩度休克,恰恰證明常規下船方式嚴重延誤救治時機、加劇病情惡化。”

劉立柱對此表示,自己並非不顧客觀條件、要求直升機轉運,“我真正關心的是,我母親病情上的高危信號,為什麼沒有觸發船方啟動更高等級的處置方案。”

法院認為兩被告已盡義務

案件開庭審理時,法院採信了船醫作為醫療專業人士的說法,認為事發當時方美婷本人或其家屬未主動提出直升機救援的要求,在案無證據證明船東在事發過程中採取的措施存在不及時或不合理之處,旅行社也已達到了旅遊經營者誠信善良經營所應達到的通常程度,在案證據無法顯示方美婷死亡後果系旅行社或其履行輔助人的不當行為所致。

但劉立柱認為,船醫是被告船東的利益相關方,法官在沒有中立機構作出專業判斷、事實基礎不足的情況下,採信了當事船醫的說法,有悖於公平原則。

至於語言問題,一審法院認為,“愛達·魔都”號郵輪運營國際航線,船醫使用英語交流符合當前國際通行做法。若方美婷在郵輪醫務室就醫時確有中文交流的需求,陪同的旅行社員工或者郵輪其他工作人員應能提供翻譯等幫助。原告以語言問題否定船醫的診療行為,缺乏依據。

至於前面提到的專家輔助人給出的那份書面意見,法院沒有採用,理由是這份意見沒有綜合考慮郵輪醫療條件、方美婷自身健康狀況以及後續西歸浦療養院的治療情況等諸多因素,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上海海事法院2025年12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因為方美婷無法完成後續行程,旅行社退回部分費用6000餘元,船東人道主義賠償10萬元。

原告不服,提出上訴。

劉立柱告訴記者,4月30日,原告方已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請,請求二審法院委託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醫療損害鑒定。

海上的風險

如今,郵輪旅行正受到越來越多人的追捧。

新華社訊息,飛豬平台數據顯示,2024年春節假期期間,包括國內郵輪、國際郵輪在內的郵輪游預訂量同比增長445%。上海國際郵輪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葉欣梁在接受央視採訪時表示,2024年全年中國坐郵輪遊客的人數大概在202萬,“我們判斷從2024年到未來的十年是我們中國郵輪產業發展的第二個‘黃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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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輪旅行的宣傳廣告。圖/愛達郵輪官網

但方美婷的遭遇,也暴露了這一旅行方式背後存在的隱患。

“對於以我國港口為母港的國際郵輪,船上醫療的語言使用、緊急救助程序等方面缺乏基本的行業標準。”孫思琪說。

他介紹,以我國港口為母港的國際郵輪旅遊,目前旅客以中老年人為主,其次是攜孩子出遊的親子客群體。因此船上常有老年人,包括八九十歲的高齡老人,此類人群在船上突發疾病的情況時有發生。

但船上醫療資源有限,遊客突發病情嚴重或傳染病暴發時,往往難以及時獲得岸上同等條件的救治。

孫思琪表示,在郵輪旅行的場景中,旅行社負有的義務主要是安全提示和救助。由於旅行社不是船上空間的經營者,能夠提供的醫療救助非常有限,相應地,對旅行社救助義務的要求也較低。船上的旅遊服務通常由郵輪公司統一負責,船東應負有儘力救助旅客的義務。由於船東並非專業救助機構,救助義務的履行應當僅限於船東的救助能力範圍之內。

“從以往的案例來看,郵輪旅遊中發生的醫療糾紛,問題更多集中在船上有限的醫療能力以及航行期間遠離陸地的客觀條件,與旅客的醫療期待之間的矛盾。”孫思琪說。

他建議,訂購郵輪旅遊行程前,應對自身身體狀況有所評估。郵輪旅遊雖然節奏相對較慢,一定程度上適合中老年人,但如果本身有較多基礎疾病,且近期病情不穩定,在遠離陸地的郵輪上,一旦發病很可能延誤治療;中老年旅客在船期間盡量避免嘗試一些日常不會參加的活動,例如體驗船上健身房,在船期間避免暴飲暴食。

此外,孫思琪強調,出行前建議購買保險,盡量選擇覆蓋船上醫療費用補償的險種;在船期間如果確感身體不適,應當及時就醫,避免“忍一忍就過去了”的心態;如果船上醫療人員為外籍人士,出現溝通障礙時,應當及時向郵輪公司的中方工作人員求助。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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