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健身時鎖扣斷裂被彈飛致癱瘓妻子發聲


近日,湖南懷化一市民發文稱,其丈夫在菲特斯健身俱樂部(電力新外灘店)鍛煉時,划船機設備的鎖扣突然崩斷,導致其丈夫被彈飛,造成頸椎骨折脫位、頸髓挫傷,目前仍下肢癱瘓。

4月30日,發文者邱女士告訴九派新聞,事發後,涉事健身房拖延支付醫療費用,事發監控視頻還“無法調取”,目前陷入維權困境。

涉事健身房的工作人員回應,故障設備已處理,門市在正常經營中,尚不知此事如何定責。

九派新聞從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政工部門獲悉,公安已介入此事。

傷者。圖/受訪者提供

【1】家屬:健身房稱監控硬碟損壞,已聘請律師

邱女士稱,其丈夫近六十歲,是一名資深健身愛好者,擁有二十多年健身經驗,在涉事健身房健身已兩年多。

她回憶,4月9日早上8點,丈夫前往健身房鍛煉,9點10分左右,一同健身的同伴用其手機給自己打電話,告知其丈夫受傷。

「起初以為是玩笑,直到丈夫接過電話說’不行了,說不出話’,我才意識到事情嚴重。」邱女士說,她隨後了解到,丈夫在使用練背的划船機時,器械上的鎖扣突然崩斷,丈夫被反作用力彈飛後後腦著地,頸椎受到重創。

邱女士身為醫護人員立刻在通話中進行急救指導,待趕到健身房時,見丈夫已平躺在地,120已趕到現場為其丈夫佩戴頸托。她當場拍攝了現場照片、視頻,並留存了崩斷的鎖扣。

當天17時許,傷者進入手術室,歷經9小時手術,術後轉入ICU,診斷結果6-7頸椎骨折脫位、頸髓挫傷。目前,其丈夫雖生命徵象平穩,但大小便失禁,雙下肢仍處於癱瘓狀態。醫生告知邱女士,傷者後續一直坐輪椅的可能性高達90%。

邱女士稱,事發後她多次要求健身房調取監控視頻,對方卻以“需老總授權”“密碼錯誤”“監控硬碟損壞”等理由推導。邱女士報警求助後,警方先後提出「監控無硬碟」「硬碟損壞」的說法。對此,邱女士懷疑健身房故意銷毀證據,「一個開了多家連鎖店的企業,監控形同虛設不合常理」。

邱女士表示,健身房未買場地險,目前僅支付2.5萬元醫療費與1,200元護工費(僅夠5天)。但目前醫療費用已超8萬元,面臨停藥風險。此外,每天230元的護工費及80元高壓氧陪護費仍需持續支付。

為要求賠償,邱女士多次聯繫健身房老闆,對方先表示“在籌錢”,後提出“各有責任,費用共擔”,遭邱女士拒絕。她認為,事發鎖扣有明顯磨損,應是健身房維護設備不當所致崩壞。九派新聞注意到,在留言區也有網友指出,或是卡扣未卡好、位置不當導致斷裂。

邱女士稱,事發後健身房已加裝風險提示牌。她已聘請律師介入取證,同時透過12345等管道投訴,尚未收到有效回覆。她表示,目前核心訴求是健身房補齊拖欠的醫藥費、按時支付護工費,保障傷者的治療不受影響,後續將透過法律途徑追究健身房的責任。

她提醒廣大健身愛好者,健身時需留意器材的維修狀況,選擇有安全保障、購買相關保險的健身機構,避免類似悲劇發生。

斷裂的卡扣。圖/受訪者提供

【2】健身房:會檢查維護健身器械

針對此事,九派新聞聯繫涉事健身房,一名前台工作人員回應稱,「這是小事,已經解決了」。其表示,事發器材已處理,門市一直正常營業。

當九派新聞追問事故原因是個人疏忽還是器械問題時,工作人員表示“需司法部門定論,不討論此事”,並強調“所有器械都有檢查維護”。對於「為何經檢查的器械會鎖扣崩斷」的疑問,工作人員表示「僅負責上班,不了解情況」。

隨後,九派新聞嘗試聯繫涉事健身房負責人,對方以「不清楚情況」為由掛斷電話。

邱女士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健身房負責人向其表示,自身作為場地經營者,確實有責任,已第一時間陪同傷者前往醫院,但事發當天,已去健身房現場做了器械評估,並稱器械本身沒有問題,「綜合一些因素後,這件事不是我佔100%責任,我的責任只佔一部分」。

對此,邱女士回覆其:“斷掉的鎖扣都在我這,你怎麼評估?”

轄區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告訴九派新聞,了解此事需諮詢公安分局工作部門。

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政工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已接到警情,會依法依規處理,但因無法核實記者身份,不方便接受採訪。

邱女士表示,4月30日她接到自稱轄區派出所所長的電話,告知該事件不屬於案件,但若需要協助,會向相關部門反映、介入處理。

【3】律師:建議辦卡前先核對健身房資質

若事發監控缺失,如何定責?家屬維權遇阻,快速拿到醫療費用有何法律途徑?

對此,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向九派新聞分析,根據民法典第1198條,健身房作為經營場所,對會員負有法定安全保障義務,須確保器械安全、定期維護、排除隱患。

「若因鎖扣磨損導致崩斷,則明確指向是健身器材維護不當,健身房應承擔全部責任。若因會員操作不當所致,如未按說明使用、故意損壞,可按過錯程度減輕健身房的賠償責任,具體情況仍需研判。”

譚敏濤表示,監視器由健身房掌控,其以「硬碟損壞」「無硬碟」為由無法提供,構成舉證妨礙。在司法實務中,結合其他證據,可推定健身房有過失。

針對健身房拒付醫藥費的情況,譚敏濤稱,家屬可透過兩種高效方式維權。最快捷的方式是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提交傷情診斷、費用清單、健身房存在過錯等證據,法院可責令健身房先行支付醫療費、護理費,無需等待案件終審判決。

同時,家屬可向市場監理機關檢舉健身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涉嫌消費詐欺(無監控、未購買場地險),要求行政處罰並調解賠償。亦可向主管機關文旅體育局舉報,要求核查資質、安全制度,責令整改並督促賠償。

他分析,此次傷者下肢癱瘓,大概率構成二至三級傷殘,可依法主張多項賠償,如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障賠償金、誤工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對於警方不予立案的處置,譚敏濤表示具有合理性。 「本案屬民事侵權糾紛,不過,警方雖無需刑事立案,但應當協助固定現場照片、故障器械物證、當事人筆錄等證據,為後續民事維權提供支持。在必要時,可查明事故原因,協助調查。”

譚敏濤提醒,健身消費需警惕安全風險。辦卡前務必核查健身房的營業執照、高危險性運動項目經營許可證、消防驗收證明。亦應確認其投保公眾責任險、場地險(覆蓋器械故障、人員受傷)。簽訂合約時,拒絕「風險自擔」的無效免責條款,保存辦卡合約、付款記錄等證明。若發生意外,應第一時間留存物證、拍攝影片、警報處理。

「同時,這次事件也警示健身產業經營者,必須嚴格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定期全面檢修健身器械,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守住消費者人身安全底線,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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