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最高法報告中的“小案”,讓公正就在身邊


【社論】最高法報告中的“小案”,讓公正就在身邊 -

3月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舉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向大會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人民法院以高質量司法守護國家安全、保障群眾的高品質生活,積極回應群眾對司法的新期待、新訴求。

民法典施行已滿五年,今年最高法工作報告中“民”的信息相當豐富,特別是民法典強化的人格權保護、對侵權的精準釐定,得到了充分呈現。五年以來,人民法院審結物權糾紛、人格權糾紛、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分別為175.2萬件、96萬件、556.6萬件,依法撤銷997名不適格父母監護人資格。一件件判決讓民法典從文本之治轉向生動鮮活的實踐之治。

工作報告里不僅有數字,還涉及具體的人。司法公正既要嚴懲大奸大惡,判定大是大非,還得把民間的“小爭小吵”斷公道、講明白。因為這些身邊小案直接影響着公眾對於司法公正的體感,也直接影響着人們日常生活中“說不說、幫不幫、出不出頭”的決定,影響着社會風氣是走向冷漠暴戾還是和諧互助。

今年兩會上,最高法工作報告當中提到這樣一些小案的處理:

——判決物業為維護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督促無果後清理樓道雜物不構成侵權;

——拉架一般過失致人受傷不擔責;

——乘車強行落座、擠壓並辱罵他人,構成人格權侵害;

——連續工作超8小時的工人、因閉眼小憩3分鐘被單位辭退,法院認定該公司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加強勞動者權益保護;

——勞動者故意不簽書面合同反向單位索賠兩倍工資,利用頻繁“閃辭”牟利搞“碰瓷”,人民法院則堅定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民生無小事”,但民生小案的糾紛更多。以樓道堆物為例,若機械認定物業清理行為侵權,不僅會助長“破窗效應”——人人效仿、物業不敢管理,最終損害的是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事實上,司法的物權管理保障原則,正在從權屬模糊轉向“住有所居、自治順暢”,更注重平衡保護個人物權與公共利益。所以,司法態度很明確:不支持破壞居住環境的業主,為物業管理留出合理空間。

再比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本是一體兩面、相互成就的。一方面,部分用人單位苛待勞動者,挑毛病、尋瑕疵,非要找到辭退勞動者的借口,形成了高壓的職場內卷環境。另一方面,個別勞動者惡意利用勞動法規,想方設法“碰瓷”用人單位。兩種極端都嚴重污染了職場環境,也都不會得到司法的支持。

保障權利的行使,和保障不濫用權利同樣重要。“權利意識”絕不是無事生非、刻薄暴戾、濫訴攬訟、消耗公共資源,更不是強梁者可以搶座、霸位、擠占公共空間、無所顧忌,而被侵害者、職能部門畏畏縮縮、動輒得咎。

“法者,平之如水”,司法就要公正處理權利與義務、此權利與彼權利、權利與濫用權利的關係。在最高法的工作報告當中,我們還看到了多組“協同”關係:既要有力規制平台商家“刷單炒信”、“捲款跑路”,也要持續規制“知假買假”,嚴懲以打假為名敲詐勒索,以營造放心消費的環境;既要嚴懲家庭暴力犯罪,也要嚴懲利用“閃婚閃離”牟利的刑事犯罪,從而營造友好婚育環境……從中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對公平正義的深刻理解、對民心人情世風的精準體認。

搶座、拉架、上班時偶爾閉眼小憩……最高法報告中的“小案”看似小,卻時常發生在我們身邊。公正處理這些案件將影響着社會正義的體感。人民法院以小案件傳遞大道理,通過司法裁判明確行為規則、引領時代風尚、營造崇法尚德社會環境,讓公正就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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