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新制上路1個月 桃園已開罰201件違規


桃園市警方將持續加強查緝違規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記者周嘉茹/翻攝

俗稱「微電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自去年11月30日起實施掛牌新制,桃園警方統計上路以來1個月,已累計取締違規案件201件,其中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案件達195件,占總數97%;取締對象中非本國人案件數162件,占總數80%,將持續到工業區宣導移工掛牌。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另雖騎乘微電車不需要考取駕照,但未滿14歲者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處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上述違規行為都會被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桃園警方指出,桃園市截至目前取締對象中非本國人案件數162件,占總數80%,將持續到各工業區宣導外籍移工掛牌,並針對各工業區聯外道路上、下班時段加強取締;另於轄內火車站等移工容易聚集處所,使用多國語言版文宣向外籍人士宣導相關法令,以確保資訊能夠準確傳達。

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李維振指出,選擇具備符合法規的微電車相當重要,除了申請牌照需要檢附「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之外,車主更應盡速完成車輛登記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不可輕忽相關交通規則,如應配戴合格安全帽、後座不得載人,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禁止行駛於人行道與自行車道,更切記絕不可酒駕,酒後騎乘微電車,最高可處2400元罰鍰,倘若拒測,除了罰4800元,車輛也得被移置保管。

李維振提醒,微電動車事故主要肇因為未依規定讓車、未保持安全間隔、未依規定減速等,將持續加強取締微電車違規行為,並透過舉發時機,教育駕駛正確守法觀念,藉此減少再次違規提升行車安全。呼籲微電車族群遠離大車,遵守標誌、標線及號誌行駛,夜間騎乘時記得要打開燈光,避免發生事故,共同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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