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產收租帳列違規、明台產險太快付傭金 各挨罰160萬與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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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金管會保險局今(18)日一口氣公告兩項非重大裁罰案件,其中台產(2832)因不動產投資帳列涉及違規事項,加上110年與111年間辦理委外廣告作業措施有爭議,共罰160萬元;明台產險則是因為在收到保費前就先支付傭金,「車商保代暫付傭金作業須知」及「傭金支付及收回作業須知」、還有辦公大樓承租程序違規,共罰120萬元。

台產隨後發布重訊指出,全案已依金管會處分內容辦理改善,對公司營運無影響。

依照金管會裁罰公告,台產違規爭議主要有3,第1、向外承租土地,且該土地上興建建物後,再將該土地與地上建物出租並收取租金。這個部分金管會裁罰100萬元。

第2、111年間內部稽核發現板橋分公司帳列週轉金與銀行對帳單差異原因不明,有未依內部規範通報風險管理單位等情事,不利資產安全管理。第3、台產110年及111年辦理廣告委外作業,有未提出廣告需求及執行效益評估、未說明廠商遴選過程及獲選理由、及合約起始日早於簽約日等情事。金管會針對第2點與第3點違規,裁罰60萬元。

至於明台產險,則是出現兩項違規,各罰60萬元,共120萬。第1是辦理傭金支付作業,有未同意承保或未收到保費即先行支付傭金、未就同一對象之應收及應付傭金進行互抵等情事,未依所訂「車商保代暫付傭金作業須知」及「傭金支付及收回作業須知」辦理。

第2項則是辦理辦公大樓承租作業,未依所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以重大交易提報審計委員會,且裝修作業有先進行廠商遴選再補簽報之情事,未依所訂「採購作業規則」辦理。


標題:台產收租帳列違規、明台產險太快付傭金 各挨罰160萬與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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